外出返乡 区县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方案区县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方案我区常年在外就业创业人员 X 万,是我区优质的人力资源,为充分吸引鼓励在外就业创业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投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 X 年全区新增常住人口 X 万人,X 年再新增常住人口 X 万人,特制定本方案。一、强化组织领导(一)调整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部门,全面负责返乡创业组织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协同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人社推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区级成立返乡创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返乡创业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返乡创业活动策划组织、在外人员信息库管理、返乡创业培训指导、返乡创业服务站建设管理、返乡创业园区评估认定等相关工作。(区编办牵头,区人社局配合)(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要做好辖区内返乡创业工作,区级、镇街每年开展两次大型返乡创业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推动返乡创业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 X)二、完善相关制度(一)健全调度通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要调度一次成员单位,每月调度一次各镇街返乡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少一篇返乡创业相关材料,各镇街每月向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篇返乡创业相关材料,区政府督查室、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配合)(二)建立站长述职制度。组织各返乡创业服务站每年召开两次返乡创业服务站站长会议,总结交流各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并向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述职情况材料。(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完善集中签约制度。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签约活动,并将返乡创业项目和企业数量、项目投资额、实际资金落地额等情况报送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对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情况、返乡创业人员数量、返乡创业人员领办企业数量及投资金额进行重点考核,将镇街考核结果纳入区招商引资和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返乡创业服务站返乡创业项目、投资额、返乡创业人数进行重点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推荐在区挂职返乡创业管理服务机构副主任,特别优秀的向市推荐在市返乡创业管理服务机构挂职副主任。对连续两年考核后三名的或不称职的服务站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区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加大资金投入(一)设立返乡创业专项资金。区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设立返乡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返乡创业服务站建设运营、返乡创业服务站座谈会和招商引资、外地考察学习等相关活动。设立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专户,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制度,严格审核手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支出合理合规。(区财政局负责)(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区人社部门要整合各项专项资金,设立 X 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返乡创业园区奖补、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奖励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各镇街配合)(三)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区安排不低于 X 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最高 X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 X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区级每年要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同时每年安排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地方配套贴息资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四)落实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X 年以上的初创期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