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_第1页
1/6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_第2页
2/6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_第3页
3/6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摘要:尊重科学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活动构成环境标准制定过程的重要内容。科学虽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无法决定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民主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环境标准制定的公共决策性决定了民主在其中的功能和作用,政府要与专家和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可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标准值的选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科学因素与民主因素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促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关键词:环境标准;科学活动;民主参与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1-0087-06环境标准(本文中主要指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表面上看就是一系列数字和限值,其形成离不开科学技术。同时,环境标准是用来控制人的行为并实现一定环保目标的手段,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种价值判断和选择不应是个别主体或者某一机构的事情,而应体现广大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以获得政治合法性。探讨科学和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强环境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实施。一、环境标准制定的主体与逻辑不同主体制定的环境标准有不同的强制性,其制定行为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同。这影响到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功能发挥。各国环境标准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性质差别不大,制定主体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美国,环境标准本身就是环境保护法规,甚至直接构成环境保护法律的内容,如《清洁空气法》第二部分直接规定了“移动源污染排放标准”。美国环境标准主要由联邦环保署根据各环保单行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噪声控制法》等)的授权制定并发布于联邦公报上,每年编撰后纳入《联邦条例典》(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第40部分。①从联邦层面看,美国环境标准是由立法机关直接制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其在法律性质上就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美国,联邦环境标准的制定就是广义的立法过程。欧盟环境标准主要以环保指令的形式被制定和发布,而指令是欧盟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欧盟环境标准是一种法律,其制定过程也就是一种立法过程。在日本,国家环境标准主要通过环境省公告和环境省令的方式被制定和发布。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只是政府努力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一般由内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以环境省公告这种具有行政色彩的形式对外发布。②但在司法实践中,环境质量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的现象时有发生。③这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像立法那样考虑社会公众的态度。日本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社会公众产生法律约束力,是环境省在有关法律授权下以省令的形式制定和发布的,其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种立法过程。通常情況下,各国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就是国家环境行政机关行使委托立法权的过程。但是,环境标准的制定并不能由环境行政机关单独决定或者由其委托科技组织或科技人员决定,而是在环境行政机关的组织协调下,在充分尊重有关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方主体经过交流、辩论直至达成共识,共同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性质不同,二者的制定过程所遵循的逻辑有所不同。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最终是相关主体对什么质量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的问题,各方主体对环境质量状况的可接受性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明程度、科技水平、政治现实等的变化而变动。政府的资源有限,其无法单独决定也无力单独提供社会公众所满意的环境质量,在环境质量的影响因素在科学上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环境是所有社会主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因而环境状况的可接受性应是所有社会主体的可接受性,环境质量标准应体现所有社会主体的意志。如何确保所有社会主体的环境诉求最终体现在环境质量标准上?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确保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每一个阶段——从风险识别到风险评估再到标准确定,都能体现所有社会主体...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