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计量心得体会简短市政工程计量实训总结(二篇)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描写市政计量心得体会简短一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内容: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工程计划周期:三、工程质量标准:四、建设方的责任:(一)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二)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三)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四)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五)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六)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3、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5、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八)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九)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承诺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描写市政计量心得体会简短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针对特定事项集中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的行为。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城市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二章执法职责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