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2 2019 年 x 市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4412 2019 年 x 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培训信息公开化、培训项目目录化、培训评价即时化、培训资源集成化、资金使用有效化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力争到 2021 年底,本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 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 33%。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一是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员工入职12 个月内,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课时的,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二是实施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的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深化 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建基地 的培养机制。对于实施 1 至 3 年培养计划的新型学徒,根据产业急需程度、职业类型、培养等级以及实施效果,按照每人每年 5000 元至 8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三是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按照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二)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施 3 项岗位技能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一是实施岗位培训提升计划,对于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 1000 元、1500元、2000 元、2500 元和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再按照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企业补贴;困难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非等级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课时的,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二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研修培训项目,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每家列入研修培训项目的企业不超过 30 万元的研修补助。三是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培训计划,支持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技艺传承培训、技术技能革新、技能推广交流等项目,每年给予每个申报通过的项目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三、加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围绕首都十大高精尖产业以及金融科技、文创等重点产业,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产业服务包,以需求为导向,开发培训项目。对于高精尖产业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 2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于参加培训且培训后在本市相关企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个人奖励补贴。针对创意设计、动漫制作、高端民宿、老字号技艺传承等文创产业,开发培训目录,对于相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四)实施生活服务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在养老护理、安保、医疗陪护、托幼、快递等领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每人不超过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对于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城市运行保障领域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