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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心理培训家长心得体会精选 武汉市心理培训心得(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武汉心理培训家长心得体会精选一

好,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去坐游船游览武汉的夜景。

在上船之前呢,我还是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武汉市的情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的省会,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也是全国的特大城市之一,来到我们武汉,您一定会听到武汉三镇的说法,的确,武汉市被长江和汉水分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所以人们就习惯于这样说了。武汉也称为“江城”。唐代大诗人李白在诗中写道:“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从此“江城”成为武汉的代称。还有一句话说“一勺舀起两江水,一杯清茶三镇香”,由于得两江之便,又地处华中腹地,所以自古以来武汉就得了九省通衢的美誉。武汉的历史可以追朔到3500多年前的商代,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横贯市区60多公里。早年的武汉只有江南的武昌和江北的汉阳两个市镇,直到明代成化年间最后一次改道才产生了第三座市镇——汉口。算起来不过500多年历史。因得长江、汉水航运之便利,明代,汉口与河南朱仙镇、江西景德镇、广东佛山镇并成为中国四大名镇。清初,汉口仍为全国商业重镇,与北之京师,南之佛山、东之苏州并称为天下四聚。19世纪中叶时,汉口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争相掠夺的目标,1861年,汉口被迫成为通商口岸。之后,英、德、俄、法、日本相继在汉口建立租界,近代汉口繁华一时。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今天我们上船的地方武汉港,它是交通部和武汉市七五重点建设项目,1992年初开始运营,是我国内陆及长江上最大的客运港。从江面上看,武汉港的整个建筑其实就是一艘巨轮的形态,寓意武汉市正在努力向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方向迈进。

此刻,我们的船已经从粤汉码头出发了。我相信大家已经被两岸的夜景深深吸引了,这两岸便是江滩,我右手边的就是闻名的汉口江滩。大家可以看到江滩上灯火辉煌,有很浪漫的感觉吧。其实啊几年前江滩没有这么漂亮还是黑漆漆的一片,武汉市政府在短短几年内以“绿色空间、水景岸线、文化乐园“为主题把江滩打造成主题公园,对游人开放。从此武汉人有多了一个心旷神怡的好去处。汉口江滩是靠长江的一部分,而靠城市的一部分就叫做武汉外滩了。武汉外滩与上海外滩形成的时间差不多,周围有很多姿态各异的西式建筑,又给武汉城市规划增添一大亮点。

大家看武汉港左侧的这座钟楼,它就是江汉关大楼,位于当年的江汉路英租界,整个建筑除了大门上的“江汉关”三个字以外,其它的设备物件全是当年由国外运来的,江汉关大楼顶部的大钟直径达4米,按时奏乐,声传三镇。整个大楼采用希腊古典欧洲文艺复兴时的建筑艺术风格,是武汉近代租界的标志性建筑。

从江汉关往下,沿长江边上有一百多幢西洋式建筑,这就是当年帝国主义列强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汉口强开的租界,依次为英、俄、法、德、日五国租界地。

我们游船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在长江和汉水的交汇之处,浑黄的长江水和碧绿的汉江水构成了一个大大的人字,把武汉分为三镇。长江和汉水的交汇处便是南岸嘴,我们现在看到的南岸嘴是长堤和碧水相依,绿草与华灯相映,成为江城游人的好去处,南岸嘴的地理位置与被称为德国角的莫塞河莱茵河交汇处极为相似,但规模更大,气势更恢弘,所以武汉市政府决定对南岸嘴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设计方案招标工作。

看过南岸嘴以后,再请大家和我一起来看看龙王庙景点,由于龙王庙地段河面非常狭窄,水急浪高,素以险要著称,故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在此修建了一座龙王庙,祈求龙王爷保佑平安,现在虽然看不见这座庙了,但龙王庙这个名字却一直被沿用下来。同时,龙王庙这一段一直是武汉防洪的心腹之患,曾经发生过多次不同类型的险情。在1998年武汉军民战胜了特大洪水以后,中央领导指示要抓紧对龙王庙险段的整治工作,整治工程历时半年多,于1999年夏天完工,把这里建成了集防洪、游览、休闲一体的多功能景区。

出了汉江口以后逆流而上,我们最先看到的是汉阳的晴川阁,它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其名取自唐朝诗人崔颢的名句“晴川历历汉阳树”中的“晴川”二字,由于晴川阁的位置独特,造型美观,以及诸多文人墨客的赞咏,使得它赢得了重要的历史地位,故有“楚国晴川第一楼”的称号,在晴川阁附近有禹稷行宫,原为禹王庙,相传为大禹治水成功之所。

我想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晴川阁后面龟山顶上那座高大的电视塔了,那就是曾有“亚洲桅杆”之称的武汉龟山广播电视塔,它海拔标高311.4米,是我国第一座具有综合旅游功能的电视塔。

好,现在请大家把目光移向前方,我们看到正前方这座雄伟壮观的大桥就是我国的“万里长江第一桥”,大桥于1955年国庆动工兴建,1957年10月15日建成通车,全长1670米,高80米,是一座公路铁路两用桥,著名的京广铁路线就从桥上通过。1956年毛先生在武汉畅游长江时,看到正在长江中崛起的大桥,一时兴起,留下了“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的名句。通车后,举国欢庆,大桥成为新中国的一大骄傲。当年出生的武汉人取“桥”字为名的比比皆是,而以“大桥牌”为商标的产品更是数不胜数。各位朋友,现在请往这边看,在大桥武昌桥头处的蛇山上,屹立着一幢雄伟的楼阁,在灯光的掩映下显得格外的光彩夺目,那便是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黄鹤楼,武汉之所以又被称为“白云黄鹤的故乡”也是与此楼有着很大的关联。这座以高大雄伟著称的黄鹤楼和今天的高楼大厦相比起来也许要显得逊色许多,但在古时候,它却是文人墨客登高远眺、赋诗谴兴的必到之处。

接下来大家也注意到长江的这一边也有一片江滩就是武昌江滩了,与靓丽、大气的汉口江滩相比,武昌江滩装饰平实,设施简朴。换句话说汉口江滩重在休闲,武昌江滩重在观景。好了我们的船前方就是长江二桥了,它以高超的技术和优美的造型成为武汉市的新景观和标志性建筑。武汉长江二桥的建成,结束了“三镇交通一线牵”的历史,它与武汉长江大桥相呼应,组成了28公里的内环线,环报抱三镇45平方公里的繁华区域.

随着游船缓缓下行,我们又可以看见我们上船的地方----武汉港了,武汉不愧是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城市。我想今晚的游程一定会让您和我一样想起过去的武汉,看到真实的武汉和祝愿未来蒸蒸日上的武汉。好了,各位游客朋友,我们的游船又回到了武汉港,那么咱们今天的夜游长江活动到此也就结束了。希望我的讲解能给大家留下一点印象,不详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海涵。

描写武汉心理培训家长心得体会精选二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武汉心理培训家长心得体会精选 武汉市心理培训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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