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 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范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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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认真遵守保密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审查,履行保密义务。
二、学习掌握《保密条例》,强化守纪意识,增强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取的本领
三、不违反纪律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使用和留存办公u盘、移动硬盘等秘密载体,不将手机、私人移动存储器、计算机等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晓的秘密,在执行重要任务时绝不携带和使用普通手机等非保密通信工具。
五、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使用手机、移移动存储器等载体,不违规使用计算机、笔记本、手机等工具连接互联网。不在电话、短信、信件等通信时谈论、传递涉密信息。
六、不使用任何录音、摄像工具未经允许在公务活动中录音、摄像。不在涉密场所非公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信功能的通信工具。
七、如发现违反国家安全和泄露部队秘密的行为,主动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保密部门报告。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离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部队惩处,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三
时间转视即逝,晃眼间x年的上半年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半年以来在中队党支部的正确领导、教育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党纪党规认识和遵纪守法认识。同时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我的思想觉悟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努力适应现实工作的整体需要。现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首先,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清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揭示的新时期先进内涵,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要求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相合拍,才能真正把先进性的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半年以来,通过“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有效履行职能使命”等专题教育和每周党日、党课理论学习,我不断强化了自我党性观念,丰富思想内涵,锤炼意志品质,找准了差距,增强了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我进一步加强了学习,踏实干好工作,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始终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感到自身各方面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其次,我牢固树立了严于律己,拼搏奉献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理解,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严格自我教育管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时刻绷紧了拒腐防变这根弦,坚决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侵蚀,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把工作看作是一种责任,看作是一种奉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发扬拼搏奉献精神,从我做起 ,从一点一滴做起,始终保持士官党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品格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 、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经常,不能紧密联系实际。
平时自身不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工作中存在盲目性。自身对党的理论知识了解不深、理解不透,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学了、记了然后忘了的形式主义上。不能清醒的认识到用运党的先进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对照先进性的要求,自我感到加压勤学的认识还不强,学习缺乏深入性和持久性,理性思维、辨证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还跟不上部队快速发展的节奏,学习联系实际较少,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中党性观念树立不牢,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
工作中主动进取的认识还不强,不能把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钻研本职业务上,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的事业心责任感还不强,敬业精神和牺牲奉献的认识树立还不够牢。对待工作的标准还不够高,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平时工作中党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党性原则不强,全局认识和大局观念树立不牢。
对待个人的成长进步和部队的整体建设之间的关系还处理不够好。存在一定的个人主义思想,对组织的奉献认识还不强,纪律观念和服从认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谋划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不能符合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工作的思路窄,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强化全局认识和大局观念。
四、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不好,艰苦奋斗认识淡化。
自身的节俭认识不强,不能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工作中不能主动迎接挑战,牺牲奉献的认识不强,不能勇于在艰苦
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 部队五项清理心得体会报告范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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