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拆迁培训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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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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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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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科仪器有限公司
x年04月30日
推荐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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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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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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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元;
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
转学补助费元;
提前搬家奖励费元;
其他补助费元;
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
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的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
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届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届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筑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的,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推荐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点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乡镇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点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迁对象加建房屋,需经县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9.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严格督查问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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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22 日
推荐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六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住址: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
住址: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
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
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_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结构差价元;
面积差价元;
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遭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搬迁安置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拆迁培训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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