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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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毛泽东同志这篇光辉文献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开会既是为了解决重要问题、也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程序,既是履行领导责任,也是重要领导方法,它可以加强领导、民主集中、决定事项、解决问题、化解分歧、总结经验,不可或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的中央党内法规关于“会”的规定,清楚各级党组织应开好哪些法定会议,对于做好党的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既是领导机关名称,也是会议名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补选。
(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议事决策的重大原则和工作机制。目前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主要是党章的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1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基层一线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三)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历史上曾经召开过3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解决重大问题。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其职权是两项,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1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分别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另外,还有几部中央党内法规涉及全会。比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中一项职责是:“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还特别规定,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另外,还有几部与常委会有关的中央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党委常委会(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工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规定,被巡视党组织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视工作的具体安排”;巡视反馈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四)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扩大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这是由于扩大会议不便讨论、不便集中,所以不能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五)书记专题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六)议事协调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一)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目前中央党内法规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党章中。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党章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理报告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是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这里就明确,部务会、厅务会、室务会、委员会是领导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等六个方面的重大事项。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
(二)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由部长(主任、书记)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党组会议。党章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党组性质党委,《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它“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适用党组会议的有关规定。
(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乡镇党的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有六项,其中一项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党支部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四)党小组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视建强党小组,发挥党小组作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有具体规定,比如“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等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也有选举的相关规定。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除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党组、基层组织的以上会议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规定,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党支部(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根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规定,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党委(党组)工作汇报会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会,巡视组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情况会议,巡视组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会议。
主题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二
碧海社区党委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价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了20xx年度民主评价党员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民主评价党员工作,社区党委高度重视,对评价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就民主评价党员工作进行了部署。动员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组织每位党员认真写好个人总结。为按时按质完成民主评价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确保了此次民主评价党员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觉悟
社区各党组织采取了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方式,对党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与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与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为开展好民主评价党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思想保障。
三、认真评价,注重实效
社区各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开展评价,要求每位党员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从自己的思想政治表现,现实工作情况等方面是否发挥模范作用进行了自我剖析,既肯定了成绩,同时也找出了差距,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认真详实地填写了民主评价党员登记表。每位党员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扎实实进行民主评价。
四、扎实推进,成效初显
碧海社区本着“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评价标准和要求,对全体党员一年来的思想、作风、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总结和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每位党员民主评价的情况。社区共有34个党组织,388名党员,参加此次评价。被评为优秀党员113名,合格党员275名,不合格党员0名,党员合格率为100%
通过此次评价,促进了党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理解,使广大社区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理想信念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找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明了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同时,以民主评价党员为平台,社区党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广大党员把在分析评价中激发出的政治热情,落实到做好本职工作上,落实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行动中,为碧海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主题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三
敬爱的党组织:
我已于大学开学初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幸参加了北京工业大学第44期党校的培训,并且顺利毕业,通过党校的学习我逐渐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自1920xx年建党至20xx年党已走过了88年的光荣道路。88年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书写了副无比辉煌的历史画卷。八十年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前进不断壮大的历史。
在参加过党校后,我深知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我尽力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学习上,我能够认真对待每一门学科的学习。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课下认真完成作业,成绩能够保持在班级的中上等。我也会尽自己所能帮助那些学习上有一定困难的同学。我的动手能力很强,在实验课与一些实习课中都表现突出,但理论课的学习成绩仍有待提高。我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的提高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领,我深知广大的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该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和对待,孜孜以求,学而不怠。我不仅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同时我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八荣八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带动周围同学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努力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在工作上,作为班级的副班长,我能够尽心尽力为班级同学服务,将自己掌握的资料在第一时间内传达给班级的同学,使班级的同学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的信息。我会同班长以及其他班委一同为班级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以身作则,团结全班同学,尽力使班级氛围能够融洽。同时在学院,我还担任志愿团团长一职。我深知自己身上担负着学院志愿活动的重担,我能对志愿团的团建及志愿活动进行良好的统筹安排,尽自己所能增强志愿团内部建设。在我领导下的志愿团现在已经拥有自己的品牌志愿服务项目,也已经在学校小有名气。但在工作上我认有一些不足,例如,与班级同学或者志愿团团员沟通不够,不及时;许多班级活动或者志愿团的志愿服务活动惊醒的还不够出色,不够细化。我会不断努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尽自己的能力使我们的班集体以及我们学院的志愿团更加优秀。今后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也要做到以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处理问题时做到大公无私,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我要随时向身边的优秀同学看齐,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从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
在待人处事上,我为人乐观开朗,容易接触,能够融洽的与周围的同学相处交流。我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十分健谈,乐于助人,能够也愿意帮助同学解决一些学习生活上的问题,因此能够得到许多同学老师的信任。我总让自己保持一种快乐的心情,并尽力用这种心情影响那些遇到困难的同学,使他们恢复快乐的心情。信仰共产主义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共产党员特有的品质。我平时也会细心观察周围先进同学的言行,向他们学习,用党的先进思想指引我为人处事,工作学习。
我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接受系统的党内思想教育,工作上勤勤恳恳,无论是个人技能,还是政治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有了全面的发展,这一切与党组织的关怀与培养是分不开的。但即使如此,我仍然存在缺点和不足,我应该更加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时间,使每一项所属的时间能够得到被利用的最大优化,使自己的学习成绩有更大的提高。更好的与周围同学沟通,了解他们所想,服务于他们。另外,有时我的脾气会比较急躁。对于这些缺点和不足,我会努力改正与克服,如果这次推优成功,我将在自己接下来的学习与生活中,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苦练本领,使自己的能力获得更大的提升,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能够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如果我这次推优失败,说明我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要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更加积极工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更加努力。
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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