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毛泽东同志这篇光辉文献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开会既是为了解决重要问题、也是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程序,既是履行领导责任,也是重要领导方法,它可以加强领导、民主集中、决定事项、解决问题、化解分歧、总结经验,不可或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的中央党内法规关于“会”的规定,清楚各级党组织应开好哪些法定会议,对于做好党的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既是领导机关名称,也是会议名称。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补选。

(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将制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议事决策的重大原则和工作机制。目前对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主要是党章的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1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基层一线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三)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历史上曾经召开过3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召开的目的是解决重大问题。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其职权是两项,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1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分别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章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另外,还有几部中央党内法规涉及全会。比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中一项职责是:“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还特别规定,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另外,还有几部与常委会有关的中央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

党内法规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三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