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范本
在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的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于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加强监管与管理工作,从而保证企业以及高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以及工作效率,考勤管理正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工作手段与工具之一。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企业员工的考勤规章制度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以及劳务派遣、 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 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
综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 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 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 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
第六条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 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 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 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30 时-18:10 时 冬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00 时-17:40 时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 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 迟到、 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 (一) 迟到、 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 (二)迟到、早退时 间在 10--30 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 (三)迟到、早退时间 超过 30 分钟的,为第三类。
第一类迟到、早退 1 次者,进 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 2 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 迟到、 早退 3 次者和第二类迟到、 早退 1 次者, 处罚 100 元; 第三类迟到、早退 1 次者,处罚 2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 班时间在本部门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重点考 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兼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本 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
每月 25 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各 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各 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纠正 考勤工作中的问题。
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第十五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员工申请各 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审 批表》 ,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
最后报送 综合部进行请假条件审核并备存。
请假手续副本由本部门兼 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 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 领导申请。
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
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 审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内的,由部门部长批 准; 3 天及以上的, 经部门部长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1 天的,经本部门部长同 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2 天及以 上、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 1 天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 意,行政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并 报综合部备查。
(三)公司级领导外出请假需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 需本部门部长批准; 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正职领导及 副总师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正职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党群正职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
逾期不归又无正当 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务出差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务出差人员,事前都要履行公务出 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国内各类公务出差一周及以内的,需 经本部门部长批准;超过一周的,需由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 分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国内各类公务出差,需经分 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综合部 备查。
第二十四条 持公务护照出国的一般员工,需经本部门 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需经 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 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到综合部填写《公司 出入境签批单》 ,待有关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章公安部门出入境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出差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最终 请假情况(包括公出时间) ,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做考勤 备查记录,并在公务出差结束后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
第五章值班纪律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 安排的值班按月报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自觉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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