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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 放弃急救通知书(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11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一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开展人员急救是事故应急处理的首先要做的,是挽救生命、减少损失的首要任务,如果不能及时的开展现场急救,很有可能导致本可以避免的人员伤亡发生。因此,作为一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知识十分必要,也是衡量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对于事故发生后现场急救而言,正确的开展急救至关重要,因为急救是一门相对而言较为专业的知识,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医疗卫生知识,如果不能正确的掌握相关急救知识,或在急救过程中实施不当,可能导致人员急救无效或伤势加重,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因此正确的开展急救至关重要。

当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急救,直接关系急救是否能够成功,人员生命是否能够挽救,因此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能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且及时联系专业急救人员前来支援,在专业急救人员未到之前,现场人员不应放弃急救。

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刻的认识到,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所掌握的急救知识还远远不足,不能满足现场急救需要,需进一步加大培训、训练,以达到急救需求;同时公司现有急救设备设施存在不足,如担架、绷带、药箱等,器材的不足可能直接影响急救的实施成败,因此公司应根据急救需求,配置基本的急救器材。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二

绳锯水断,水滴石穿。靠的是什么?是顽强的毅力与永不言弃的精神。————题记

人的一生要面对无数的挫折,有的人面对它,垂头丧气,有的人面对它,永不言弃。

男儿当自强

有的人,长的很强壮,却需要人来扶持,他似乎是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而对挫折,他只是停而止步;有的人虽然残疾,在生活中却是强者,他是天性刚毅的人,他有自强不息的能力。我喜欢挑战,每一次,不管结果如何,我决不放弃。因为我知道,人类的使命在于自强不息地追求完美。人生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难免有个小小的波动,我亦如此,可我敢于面对挫折与困难。人生的道路上只有永不言败才可不断进取,方能无愧于人生。我有一个信念:男儿当自强。

自己道路自己闯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形成了路。路在自己脚下,靠自己来走。

生活的艰辛,学习的压力,成长的烦恼徘徊在我的身边。一晚,我暮寝思之:这些困难何常不是老天对我的考验,我坚强拼搏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成功,我放弃,就是百分之百的失败。面对挫折,我没有放弃,而是把所有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之中,同是也从学习寻求快乐。我走在知识的大道上,进一步去闯开属于自己的知识宝库。

天生我才必有用

万物在世,必有其存在的价值。

树木可以为人类制造物品,机械可以为人类提供方便,庄稼可以为人类提供食物,每个平凡的人都可以在平凡的岗位上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作出贡献。

生活中,有些同学学习不好,与其他同学相比,认为自己不如他人,自己是没有用的人,最后放弃学业。其实,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否定自己,要相信只要自强不息,拥有顽强的毅力,就能成功。对于我们来说昨天属于先辈,明天属于子孙,只有今天才属于自己,在今天,我们要永不言弃,自强不息。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是屈原的人生,“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是文天祥的人生,“唯有永不言弃才是攀登高峰的魔杖,渡海的船楫”是我的人生。

水滴石穿,靠的是永不言弃的精神,水滴虽小,但非平凡。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三

放弃是一种痛苦,也是一种美丽;

放弃是一种失落,也是一种成功;

放弃是一种代价,也是一种伟大……

--题记

种豆南山

是一种心灵上的放弃,让他与金钱荣禄擦肩而过;是一种心灵上的放弃,注定在政坛上他不会永留青名;是一种心灵上的放弃,昭增了他将贫困一生……

同时一种明智的放弃,让他在南山下锄地种豆,做自己快乐的"五柳先生";一种明智的放弃,使他在文坛上留下了不朽的诗篇与美名;一种明智的放弃,让他悠然自得,逍遥一生……

陶渊明,他曾不为五斗米折腰,也曾为政治腐落而心生悲凉,但他纯净的心灵让他在功利与闲适之间选择了放弃人人追求的东西,也许他的放弃是一种错误,但正是这种放弃,才留下"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永恒美丽…

横刀昆仑

在拯救国家时,出现了你的身影,你为国为民无数次的奔波辛劳都不会被历史忘记;在阿岭的囚车上,又出现了你的身影,你披头散发面如死灰但心却像一才烈火在熊熊燃烧;在可怕的断头台上,再次出现了你的身影,风伴着枉笑的声音久久回荡在空中,昭示着你对敌人的轻蔑和对国家的希冀……

鲜血映红了历史的天空,你选择了放弃生命,你后悔吗--不!那句"我自横刀向天笑,去 留肝胆两昆仑"向世界宣告了你的无憾无悔,你用一颗爱国的赤诚之心选择了放弃最宝贵的生命,这种放弃是一种血的代价,却将你谭嗣同的名字永远留在了人们心中……

爱是事业

若问你为何放弃富裕良好的家庭,你会说因为爱是你的事业;若问你为何放弃你蒸蒸日上、前途光明的工作;你会说因为爱是你心灵;若问你为何放弃舒适安逸的生活,你会说,因为爱是你的全部……

史怀哲,一个永远将爱做为自己的事业的人,用一次次放弃换来了生命中无数快乐。他放弃了家庭而走进贫困非洲,他放弃了音乐神学等自己的爱好,而苦学医术,他放弃了舒适生活而每天劳累地无偿为非洲难民治病……

他的放弃或许让人费解,在别人是一种痛苦,但这种爱却是他全部的事业,正是他的放弃,他才可以站在诺贝尔奖的奖台上发表演说……

放弃,是生命的一种形式;

放弃,是心灵的一种诠释;

放弃,是情感的一种喧泄;

放弃--最美的选择。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四

放弃,在多数人眼里看来是失败者用的词,但是古往今来,不乏有智者因放弃而成功的。

“索取”,可以算得上是人的本能。我们从精神上和物质上要求,若说放弃掉什么,多半会舍不得。可在有的时候,我们所取得的也会是我们的羁绊。

有这样的一则故事

一位将军,一生戎马倥偬,战功赫赫,身上挂满了象征荣誉的勋章。他们陪着将军征战沙场。一次生死较量中,将军毅然决定扔下勋章,因为他们成为了将军亲战的累赘。将军轻松上阵,最终赢了战争,又多了一枚值得夸耀的勋章。

将军舍弃了勋章,换来了战争的胜利与更多的荣誉。放弃,有时会让人收获更多。

李白追求行云野鹤般的生活和飘逸隽秀的文字,放弃了争名逐利,无休无止的朝廷,“李杜诗篇万口传”,他成为了一代诗仙,青史留名。布鲁诺坚持真理,不惜放弃生命使人们意识到神教的愚昧,后来,人们把他的思想奉为圭臬。人民子弟兵们不为艰难困苦,放弃了舒适安逸的生活,投身保家卫国的事业当中。这使得他们在世界上享有一定的口碑,鲜有人敢觊觎我国疆土。

有了先贤和身边的人做榜样,我也学会了不少。每当我想恣情玩乐的时候,我总会合理的控制时间,放弃一部分用于读书,博闻强识。

放弃不是麦比乌斯环,它有消极的一面。这就需要我们去掌握好这个度,令治大国如烹小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所指的放弃是“择优录取”,摒弃无用的,换来更有益的。我们应追求积极意义上的放弃,而不是视之如敝屣。

智者会在“索取”与“放弃”中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点,使之产生微妙的化学反应。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放弃亦是一种要好好咂摸其中滋味的美德,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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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五

华夏文明,上下五千年,光辉永存,风起云涌,大江翻腾,淘尽一切,历史去留下了他们永恒的名子!

是谁在河边苦练武艺,是谁在屋中苦读兵法,是谁在疆场指挥千军万马战败项王,是谁在那个时代叱咤风云?他就是韩信。一个光辉的名子!

成功之前,他曾穷困卑贱,受人欺凌。一次在集市上他被市井无赖百般刁难,非要韩信从他们胯下钻过,这对他是何等屈辱,他犹豫了,钻,丧失了人的尊严!不钻,也许要葬身于此! 经过千万次思考与痛苦挣扎,他选择了,他慢慢地趴下,艰难地从无赖跨下爬过,因为他明白,为了成功,必须学会放弃,忍受一时之辱。终于,放弃一时,成就韩信风云一生!

是谁又在挥笔呐喊,是谁又在那横眉冷对千夫指,是谁的名子发出万丈光芒?他就是鲁迅,中华民族的英雄。

他的一生是坎坷的一生,是传奇的一生,为了救人民于病痛之中,经过几番思想斗争,他放弃了学矿业,而选择了学医,学医几载,为了救人民于愚昧之中,又经过痛苦挣扎,放弃了学医,毅然拿起了笔杆,挥笔写出振奋人心,斗志昂扬的大作,点燃了中华民族胜利的火焰。

经过千百次思考,千百次挣扎,鲁迅学会了放弃,选择了放弃,选择了"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也就选择了成功!

现代也有人用行动诠释着这一切!

是谁在国外学艺而毅然回国,是谁在物理界刚崭露头脚又销声匿迹,是谁在西北大漠含辛茹苦,是谁在为祖国事业默默奉献一生?他就是邓稼先,一个令中国人扬眉吐气的光辉名子。

邓稼先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与妻子商量后,毅然选择回国,就在他崭露头角,一展身手之际,国家需他隐姓埋名,专心到西北大漠研究原子弹,他的心能够平静吗。去,将很久再见妻儿,但能为祖国巩固国防;不去,将能天天见到妻儿,但国家却会失去可靠保障。经过前思后想,他放弃了小家,选择了大家,

他选择了事业,选择了含辛茹苦,选择了祖国,也就选择了成功!

一代英雄,一代伟人,一代宗师,他们学会放弃了半杯水,而得到了一杯水;学会了放弃毫无损伤之手,而得到了芳香扑鼻的玫瑰。

学会放弃,选择成功……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六

凡事都会有正反两面,都会有两个极端。放弃在许多人眼里,莫过于是消极的、贬义的代名词,但在我眼里它也代表着褒义,关键看你在什么情况下,为了什么而选择放弃。

放弃是消极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人生的道路上总会遇到很多坎坷困苦,遇到很多拦路虎,总是逆境多于顺境。对于这些逆境,我们不能畏惧,更不能选择逃避和放弃,因为人生不经历逆境就不会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我们应勇敢地挑战逆境,努力将逆境变成奔向成功的动力、磨炼意志的岩石、脱离庸俗的良药。

多少文人志士在逆境中作出了成就:如果屈原在流放中选择放弃,怎会有千古绝唱的《离骚》?如果贝多芬在失聪中选择放弃,怎会有闻名于世的《第九交响曲》?如果居里夫人在失去丈夫的痛苦中选择放弃,怎会发现用途广泛的镭?如果曹雪芹在贫病交加的痛苦中选择放弃,怎会写出流传中外的《红楼梦》……古今中外,这样在逆境中不言放弃而取得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在逆境中要选择挑战,而不是选择放弃。

但从另一方面考虑,放弃也是积极的。在我们的生命中,面临着众多或大或小的诱惑,这时就需要我们为了更有意义的事而选择放弃。学会放弃,需要坚强的意志,需要敢于超越的性格,更需要一颗拿得起放得下的平常心。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张黎刚,他是“e龙网”的创办人。他在20岁时,已是上海复旦大学的高材生了,再过一年,他就可以得到学位,而他却中途退学去了美国。十年后,就在他即将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时,他又选择了退学回国。在国内,他和同学白手起家,最终成为搜网的中坚分子。然而他在即将升为搜网第一副总裁的时候却再一次选择了离开。离开后的他创办了“e龙网”。当“e龙网”破土而出,取得6 000万的支持时,他离开了“e龙网”。面对这不断的放弃,他说人生在于不断追求。他在放弃的同时,多了一些历练,在追求中找到了终极价值——快乐。

放弃了溪流,才能选择广阔的大海;放弃了平坦,才能多份人生的磨炼;放弃了喧嚣,才能拥有心扉的恬静。蝌蚪不收尾成不了青蛙,苗木不砍枝成不了大树,人生不及时取舍就难以建成出类拔萃的功业,这就是适当放弃的哲理。放弃对虚名的争夺,放弃对金钱的贪婪,放弃徒劳的争吵,放弃没完没了的解释,把一切无用的、多余的统统甩掉。

懂得放弃,便能轻松、豁达许多,从而以自信去创造充满意义的生活,生命也将绽放得更加灿烂夺目。只有懂得放弃,才能在人生的旅途上走得更长、更远。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七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00号),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由于该政策为试点性质,实务操作中存在空白、疑难以及各地配套政策、操作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间相互转让投资的行为有效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投资权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剥夺股东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变更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一、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过失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担方式仅针对从无到有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二、在整体变更的情形下,由于整体变更之前有限公司已经存在,因此实务中通常不按上述法律规定约定由发起人承担责任,而是通常约定:(1)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变更成功,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股份公司承担。 (2)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未能变更成功,有限公司存续,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有限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善意第三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原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就能取得股权。但第三人与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亦应按照无效变动行为和无效合同处理。

主张“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就交易目的做出明确约定,受让方因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经营资质有瑕疵,主张以“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既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取得股权即说明交易目的已经实现,不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例,也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的目的系通过经营目标公司而营利,该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的案例。

股权并购的受让方应审慎尽调,出让方应如实披露

股权并购作为重大交易,法院倾向于认为,转让方应如实披露资产及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整的财务状况,包括完整版资产评估、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在资产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后至公开挂牌交易之前,目标公司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也应及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受让方作为案涉股权的竞买者和独立商事主体,在作出交易高额标的商业决定前,理应认真研读公告和公告中列明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以便在对交易标的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理性的商业判断。

公务员身份不导致其投资入股的合同无效

一、《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二、因此,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主体系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合同无效。三、公务员一般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将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因其公务员身份而有所差别。

出资资金来源不影股东资格,但股权可能被拍卖或变卖

一、股东出资的来源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股东出资是否系借款,以及违法所得,不影响出资人根据有效的出资行为获得股东身份。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应缴纳尚未缴纳的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超额出资未明确约定性质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价值高于协议约定的增资额,如无特殊约定,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的借款。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效果的影响

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即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情形),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属于形成权,应在法定期限行使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

一、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例如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二、该股东对此无表决权。三、该事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事项。因此如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四、除名前,公司应当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补足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公司方能将该股东除名,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五、对于不构成“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股份”与“股票”,以及《公司法》与实践的脱节之处

一、根据《公司法》第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股份只能采用纸面股票一种形式。但实务中极少有公司制作纸面股票。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体现为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对于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基本上也不会发行纸面股票,股东证明自身身份及持股数量的凭证是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等。二、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实务存在脱节,因此《公司法》针对“股票”的大量规定处于闲置状态,例如股票应记载的事项、票面金额、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等。

法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事项,章程不得约定由董事会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上述事项由董事会通过即可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转让方退还价款时应返还利息

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因相关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股权转让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时,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从买受人付款日到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转让决定日的期间内,出卖人占有该款项产生的相应利息属于出卖人不当获得的利益,出卖人应当将其一并返还给买受人。利率标准方面,在买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卖人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贷款并获利时,应当认为作为普通企业的出卖人会将该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存人银行,故出卖人返还的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不得就合同中已约定解决措施的瑕疵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中已就目标公司存在瑕疵的资产的状况、解决措施、责任归属进行了约定,受让方又以该资产存在瑕疵,主张其延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未约定转移经营权系付款前提,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股权转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证照及经营权,但并未明确约定转让方完成上述行为系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受让方无权因此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股东间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效力并非自然终止或被章程取代

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未约定是否移交公章及相应证照资料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法院可能认定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是转让方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二、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将受让方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作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对应义务的,受让方以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主张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如果法院认为受让方的行为已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会认定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不影响合同目的。

增资行为系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新增资本的行为

增资行为是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个人与第三人(增资人)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因其既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应属无权代表。但公司接受第三人增资款并出具收据等积极行为,应视为对该无权代表行为的追认,控股股东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

“某期日以前”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实践中存在争议

合同约定在某期日以前履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该期日当天,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上下文、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习惯等,在个案中具体裁判。目前既存在认为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也存在不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

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包含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限等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即构成履行通知义务不完整,影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何写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八

继承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继承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被继承人的关系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遗产人(被继承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死亡。

我们是被继承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留的_______________的股权达成如下协议:

1、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经全体继承人的一致同意,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其他继承人放弃_______________的股份继承权。

2、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后,取得_______________的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其他继承人不享有任何_______________的股东权利。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_____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继承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放弃急救协议书范本 放弃急救通知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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