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大灰狼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战胜大灰狼反思(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防止大灰狼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为了增强全园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应急逃生的本领,打造平安校园,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开展“幼儿园师生预防踩踏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本活动旨在预防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培养幼儿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突发事件,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使全体师生熟悉撤离线路及疏散方法,在紧急状况下能迅速、有序、安全地通过疏散通道,撤离到指定地点。
2、使全体师生在人多拥挤道窄的地段,文明靠右行走,队伍快、静、齐,了解遇到紧急情况如何逃生的相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xx年4月12日下午9:30分
(一)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高峰
组员:张万莹
任文婷
田阿红
(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幼儿园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指挥,应急总指挥由政教主任刘新担任。
1、应急总指挥:(刘新)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或者解除应急行动的信息;开设现场指挥机构;向当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2、现场指挥的职责:(张鑫)负责及时向总指挥(刘新)报告现场工作情况,保证现场行动与总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调;(赵庆)当在疏散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如踩压等,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开展,并通报总指挥部。
3、通信联络组:
负责人:赵庆
魏晨
职责:(赵庆)根据情况及时拨打紧急电话“110”,如遇火灾时,(魏晨)负责拨打“119”,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地传达。
4、安全疏散组:
负责人:蒙亚宁
成员:张纹
景苗
侯苗
李苗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现场的师生员工。
5、防护救护组
负责人:李宁(保健医生)
组员:张万莹
任文婷
田阿红
(李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实施救治和处置。(张万莹)根据伤员情况拨打“120”
协助做好紧急救助工作,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一)安全教育阶段
各班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对幼儿进行防止踩踏安全教育,结合户外活动课进行实地多次训练到位,使幼儿了解活动概况,严格遵守撤离要求,避免在演习中发生意外,确保幼儿的安全与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演练
1、演练开始
(1)拉响警铃后,全体教职工根据指挥组安排迅速到岗,指挥全体幼儿从疏散方案的安全出口安全撤出教学楼,到指定地点集合。
(2)撤离路线:
(张纹)负责学前班班幼儿沿楼梯沿进行疏散,(侯苗)负责大一班、大二班、幼儿从楼梯沿前门进行疏散,樊雯、孙倩文负责带领中一、中二幼儿沿前门进行疏散,将幼儿疏散到前操场空旷平地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撤离方式:
严格按照规定顺序上下楼,不抢不拖,各班幼儿下楼(或行进)时,都不得拥挤、推攘,不得超前,发现前面的人跌倒时,班主任立即吹哨示意停止前进,后面的幼儿应立即扶起前面跌倒的幼儿
以免造成踩踏事故,确保安全。
2、魏晨、景苗负责检查幼儿情况,发现受伤幼儿迅速带出危险现场,立即对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实施救治和处置。
3、各班幼儿
全部安全撤离后到指定地点集合,各班班主任
迅速清点人数,并立即上报总指挥。
4、防踩踏演练活动结束。
主题防止大灰狼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防止大灰狼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战胜大灰狼反思(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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