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五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重点内容,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促进,为我区创建法治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支部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系统总结全民普法特别是“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七一”前后,运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和“惠州e普法”新媒体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及学法考试。
(二)、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及新颂布法律法规
4.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意见,推进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推广宪法教育精品课程并延伸多领城,继续推动全区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做好全国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选送展播工作。
5.做好新颂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新法律法规。
(三)强化大局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中心工作
6.围绕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在中心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依法用工复工等法律法规,宣传即将修订出台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防控意识。
7、围绕三大攻坚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网络电信新型犯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务诚信、企业诚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宣传。
(四)、突出重点工作,分类推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健全完善支委会议会前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依法决策制度,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走在前、作表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意见,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组织中心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
(五)、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9.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中心的顾问律师,在签订合同和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征求法律意见。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心大屏幕等作为宣传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推进创新普法,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新方法
11.利用“互联网 学习宣传”的工作模式,结合“惠州e普法”、“法治大亚湾”微信公众号、干部学法系统、干部网络大学堂等全媒体普法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宪法学习、主题日普法、党规党纪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大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中心综合部要落实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法宣传活动,报送学法情况,确保普法学法取得实效。
(二)各业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落实好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最新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不参加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条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
第二十二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村情,对上述村规民约条款进行增减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传统、做法用规约固定下来。但不同地区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条款是必须具备的。如:
*毗邻边界的行政村村规民约需要具备的条款*
1、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2、村民发生跨界
培训法规制度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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