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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伴我成长心得体会报告 金融业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金融伴我成长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认真履行金融协调服务职能,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一)加大协调力度,扩大信贷投放。

协调银行加大信贷投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10月底,我区信贷投放总量达160.37亿元,信贷投放总量增量是去年全年增量的2.7倍,同比增长15%,创历史新高。其中,贷款余额128.44亿元,贷款增量是去年全年增量的2.4倍,同比增长22.82%。全区各金融机构平均存贷比为53.32%,较年初提高1.5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提高4.03个百分点。存款余额为240.89亿元,较年初增加22.92亿元。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深入合作。全区金融机构骨干企业座谈会上,有13家企业和11家银行签约,共达成协议金额32.18亿元,到10月底,已落实资金13.72亿元,工业和服务业重点项目承担企业贷款余额13.7亿元,新增贷款4.88亿元。

(二)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扶持、指导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规范运行,截至10月底,小额贷款公司今年累计发放贷款19748万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责任金额 21166万元。深化民间融资规范管理,对民间投资公司实行严格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三)加强整治力度,优化金融环境。

召开全区优化金融环境工作会议,成立了优化金融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宣传,通过报纸、网络、媒体多渠道、多方式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并于5月24日组织公安、工商、驻周各金融机构举行了全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xx余份。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行为,支持银行维护自身债权。深入开展全区整顿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全力做好困难企业解困,地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四)突出重点,推进企业上市。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帮助解决上市前需要准备的部门手续和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企业上市工作有序推进。赫达公司申请材料已报证监会。华安新材料股权改制、规范股权结构等工作正加快推进。磊宝公司确定了先挂牌培育,后上市发展的工作目标,与具有上市保荐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了协议。加快培植上市后备资源,选择一批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企业和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对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制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并邀请中介机构到企业实地考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挂牌。

召开了全区企业挂牌推进会,镇办、有关部门、50家重点企业参加了会议,邀请专家进行挂牌融资知识培训。全区挂牌推进会后,各镇办成立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召开了各镇办辖区挂牌工作推进会,邀请齐鲁股交中心及中介机构专家,到镇办集中为企业进行资本市场培训,帮助企业开拓融资思路,坚定挂牌信心。加大走访调研力度,今年以来走访全区规模以上企业100余家,已有30余家企业进入全区挂牌后备资源库。对有挂牌融资意愿、符合挂牌条件的企业,重点扶持、推进,邀请中介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并进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目前怡然园艺、北方特种油公司正式在齐鲁股权挂牌交易;对炳坤陶瓷、磊宝公司已启动程序的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实现挂牌。

二、扎实开展评议工作,把行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近年来,我办始终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始终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完善机制、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切实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契机,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把行评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组织行动快。

我办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性工作,融入金融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与全办的主要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围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和帮基层解难题、帮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公开办事流程和对外服务承诺事项,完善政风行风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

(二)认认真真找问题。

我们认真听取了服务对象、社区群众以及相关企业等来自各层面对金融办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诚恳接受并认真采纳。并自查自纠,召开全体干部专题分析会,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并逐一对照检查,分析原因。

(三)扎扎实实抓整改。

综合各方面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进一步提出解决办法;

二是服务主动性不够,服务水平需要提高;

三是金融风险隐患凸显,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企业、群众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出现问题的症结,制定了包括服务意识、队伍建设、制度完善、工作推进等4个方面的改进措施。明确要求全体干部切实加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以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积极创新服务;以人民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不断优化服务;以清廉为民作为第一要求,强化廉洁服务。凡是涉及企业发展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则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明确时间进度表,逐步解决。

一年来,我们还紧紧围绕“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创新”的思路,狠抓了班子自身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认真执行和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领导班子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服务型金融建设

根据行评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明年工作,我们将积极加以整改,努力兑现服务承诺,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为主线,创新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融资难问题,全面加快服务型金融建设,不断提升金融部门形象。

(一)加大金融协调力度,扩大信贷投放。

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组织银行、企业适时召开点对点、面对面的银企对接会,完善银行的考核奖励机制,争取更多信贷资金。引导信贷投放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倾斜,争取各银行全年对重点项目和纳税30强企业贷款总额超过30亿元,确保重点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多形式、多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加大部门联合力度,防控金融风险。

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成立全区处置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实体性工作班子,出台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妥善处置企业担保链问题,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安、法院、仲裁等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专项处理地方企业融资风险问题。将防范金融风险纳入镇办考核机制,调动基层第一线的力量提前预防企业金融风险的爆发,及早发现及早化解,确保不发生大的金融风险。加强银企沟通,协调各银行树立“抱团取暖”思想,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纳税30强企业不抽贷。加大企业财务审计,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实业、坚持主业,防范金融风险。成立金融业行业协会,规范自律,加强交流,防范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环境。

(三)加大管理扶持力度,盘活民间资本。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并按时对其进行风险排查,加强规范运营的监管指导。深化民间融资规范管理,初步建立民间融资的有效管理体系。对批准成立的民间融资公司实行严格监管,加强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水平;成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经济发展;成立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多形式盘活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四)加大上市挂牌力度,增加直接融资。

跟进赫达公司上市工作,提高认识,抢抓机遇,突出重点,加大协调争取力度,攻坚破难,扫清上市进展中一切困难,全力推进,争取赫达公司顺利过会,早日实现上市。再筛选3-5家企业,进入上市培育期,形成我区企业上市梯次结构,有序推进。加大调研力度,完善企业挂牌后备资源库,对启动挂牌程序的企业专人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聘请高水平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辅导,力争全年新增3家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探索新三板挂牌,努力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实现挂牌融资。

行风评议工作尽管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但行风建设永无止境。这次行风评议是我们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全面提高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狠抓成效,努力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效能型部门。

推荐金融伴我成长心得体会报告二

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推荐金融伴我成长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资本运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立求双赢的原则,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利益、维护双方信誉、明确各自履行的责任,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会员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1、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唯一主办单位;

2、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名誉及权利;

3、甲、乙双方严格保守双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其专业免费为乙方会员提供贷款业务咨询及量身订做各种贷款方案,甲方在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为乙方会员办理贷款业务;

2、甲方综合考虑乙方提供的会员公司及个人具体情况,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 法规定来确定乙方会员贷款利率及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3、甲方为乙方会员提供相应贷款业务的同时,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会员维护服务工作,乙方予以相应成本补助,具体以附件为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乙方会员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会员来源的合法、合规;

2、乙方组织宣传与甲方单位合作的唯一性、合法性及合作的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如工作证、名片、介绍信等;

第三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 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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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二条 保证期间

2.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 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3.1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2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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