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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青年有话说心得体会报告 检察人员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检察青年有话说心得体会报告一

检不诉[]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转载自亿库网,请保留此标记。)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有关检察青年有话说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

在今天爱岗敬业这个演讲会上,对刚才各位同志的精彩演讲表示热烈的祝贺!当领导交给我这个任务的时候,我觉的太有点艰巨了,到不是这个任务的本身的有多少困难,而是我自己太平凡了,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先进事迹,讲出来让大家学习,只好讲些工作中的平凡琐事,来叨扰了。

在这时间的大刻度上回过头来,整理整理自己走过的足迹,比一比过去和今天的自己,收拾收拾久已潦草的心情。是啊,多少都有些变化。这当中有一夜之间风云突起、地覆天翻的巨变,可更多的,都是些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头发少了、皱纹多了、孩子有了、朋友难见面了……

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那么每一个检察官就是一个奇妙的提纯器,朝他们涌来的是发臭的污水,肮脏的垃圾,而他们转手捧献给世人的却是鲜花、微笑、宁静、详和。当曾经年幼的我在冥冥之中顶礼膜拜,接过了神圣的正义之剑时,才真切地体会到检察事业的凝重感。的确,每一位检察官的双肩扛着的是闪亮的五星,头上顶着的是耀眼的国微,那是一个用血肉之躯撑起的昭示着神圣与正义的正三角。高擎着雪亮的正义之剑,深情凝望烁于国徽上圣洁的光环,热血沸腾的胸中倾刻间耸立起默默无言的巍巍群山,无论春霜秋露、冬雷夏雨,它们永远昂首激越、浩然正气。纵然我们也是有着七情六欲的凡胎俗骨,但是只要撑起了这个神圣的正三角,我们所需要的敬业精神正如山之魄雄壮、豪迈、刚毅!

一转眼,我在长治城区人民检察院,从一个普通书记员到代理检察员,检察员已经干了二十四个年头了。回首往事,似乎那年轻岁月里的"自己就在眼前。二十八、九岁,中等个精精干干,我永远那么兴冲冲的,铆着一股楞劲儿。手握法律的利剑,肃清社会的毒瘤,我觉得真光荣!在我涉世未深的头脑里,做个好人、好检察官,让坏人在我手里绳之以法,是一件既简单又痛快的事儿。工作第一年,我就递交了决心书,决心要在光荣的检察队伍里,做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除害的好检察官。今天我扪心自问,这些刚进入检察院时立下的志愿,仍然在我的内心炽烈、激荡、沸腾,一点本文来自第一范文网,也没有变。二十四年了,潮流花样翻新,享乐不断攀升。我们这一代人,是得了改革开放的春风之先的一代,是意气洋洋的弄潮儿的一代。从小一块儿踢足球放风筝的街坊小伙伴,如今开私家车、住豪宅的我的同龄人,真不在少数。而我呢,二十几年穿着制服蹬着自行车风里来雨里去,来来去去都是奔着检察院,都是为了那一本本载着受害人血泪辛酸的案卷。别人用存款和产业来衡量夸耀自己,而自己呢?除了增长的经验、丰富的思想、更沉重的责任感,年轮老去,记载的全是多少付出、投入,我依然是两袖清风,什么也没有存下。经我眼看的案卷、亲手写的报告材料,要是都积起来,怕也称得上"汗牛充栋"了吧?这就是我所有的"无形资产"。

20xx年初,我被派驻长治监狱检察室,工作环境变了,接触的人也变了,检察院内流行的说法是批捕的有权,起诉的露脸,驻监狱检察室既没权又不露脸,整天和犯人打交道,枯燥无味。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它包括对监狱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还有对监狱管理范围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监狱警察的职务犯罪的立案查处,监督检察的任务和范围既多又广,不是没事可干而是需要干的工作太多了。

我一到监狱检察室,就立即深入狱区内的各分监区,了解干警的值班情况和犯人的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等情况。走进食堂看见油腻的地面,水啧啧的锅台面,叮满苍蝇的凹璇的面案板,给人一种不好的感觉,我们立即找来监狱的有关领导,指出这种不卫生状况可能给犯人带来的危害后果,监狱领导很重视这个问题,当即拍板对食堂进行改造。现在走进食堂面貌大变,地面亮了,锅台净了,案板换成不锈钢的了,苍蝇老鼠不见了,给人的感觉卫生了,漂亮了。

有一次有个犯人,突然拒不出工,分监区干部找其谈话不但不起作用反而绝食了,干部就将其关了禁闭,在禁闭室该犯人还是绝食,我知道这件事后,立即深入禁闭室找其谈话,但该犯人一句话也不说,我不厌其烦找其谈了十几次话,仍不见效果,我就深入其所住的监舍找和其要好的犯人了解情况,得知该犯人是因为妻子提出离婚,家里只剩近70岁的老母亲一个人无人照看,就觉的活的没意思,想自杀,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我知道他的问题在与正确对待妻子提出离婚这个问题,我采取了两方面做工作的办法,一方面继续做该犯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找到该犯人的妻子了解情况,发现他们之间的感情非常好,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她提出离婚是其父母逼迫的,我们又找到她的父母和其谈心,终于做通了其父母的工作,这样我们带着该犯人的妻子立即返回监狱,让二人见面,该犯人见到妻子时,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当他妻子说明情况后,他立即抱头痛哭,并跪下给我们磕头,我立即将他拉起来,他表示从今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和家人团聚。

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身体力行"立检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具体地说,就是要公正执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xx年来,我感触最深的是,再好的法律也要,也要靠执法者去执行。所以执法者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作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只有加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否则,讲政治就没有方向,讲正气就没有基础。只有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励,才能防微杜渐,对得起自己的良知,努力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不做懒官、不做昏官、更不做贪官,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对得起党、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群众。

"人贵有自知之明"。我清醒地知道,我在思想上、工作上还有缺点、弱点,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一定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监督,接受同志们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与时俱进,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厚望。请同志们放心,请人民放心,请党放心!谢谢领导和同志们!

有关检察青年有话说心得体会报告三

大学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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