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毛老太事件心得体会如何写 关于南京毛老太时评(5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南京毛老太事件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南京东路东起外滩中山东一路,西至西藏中路,全长1599米。其中河南中路以西部分为步行街。一直以来被誉为中华商业第一街,素有“十里南京路,一个步行街”的称号,路旁遍布着各种上海老字号商店及商城。每到节假日这里总是人头攒动,一片热闹繁华之景。
南京东路的历史稍早于南京西路,150年前,由麟瑞洋行大班霍克等人发起,在南京东路丽华百货公司附近建起了上海第一个跑马场,同时搞了一条通往外滩的小路,因为国人经常看到外国人在这路上骑马,故称此路为马路。它的正式名字为花园弄(parklane),上海人便根据其发音习惯称其为派克弄。其中最有名的饭店坐落于此街,当年蒋介石与宋美龄在长江饭店完婚。
南京东路可以直到著名的景点外滩,可以看黄浦江外滩全景,钟楼和东方明珠,金茂大厦,国际环球金融中心等。
南京西路
南京西路名起于静安寺,原名静安寺路,始建于1860年代。1862年租界政府为了方便军队抵达太平军前线 以越界筑路的方式,将花园弄(即如今的南京东路)向西延伸,穿过泥城浜(当时租界边界,现西藏中路),直通静安寺,与同为越界筑路的徐家汇路(后称梅格路,现华山路)接通。这段新开辟的道路以静安寺前著名的涌泉,取名涌泉路,又名静安寺路。
南京西路大部分路段至今仍然基本保持租界时代大约20米的路幅,绿化良好,只有西康路和铜仁路间的一小段在1954年修建中苏友好大厦(今上海展览馆)时拓宽,这一段铺设彩色人行道板。该路仍是上海绿化较好的马路之一,东端是由跑马厅改建的人民公园,西端是由万国公墓改建的静安公园。虽然南侧建成了延安高架路,该路仍是上海东西交通干道之一,有20余条公交线路途经该路,两侧各种机构众多,同时也是文化当中的一部分。
如今的上海南京西路是被称为“中华商业第一街”──南京路(南京东路和南京西路)的西半部,跨黄浦、静安两区。精华段都集中于静安区,东起成都北路,西迄延安西路,全长2933米,穿越静安寺闹市地区,横贯静安全境。拥有恒隆广场、中信泰富、梅龙镇所形成的“金三角”与会德丰广场、越洋广场、嘉里二期等组成的“金五星”交相辉映;同时还坐落着众多名特商店,汇全区商业之精华。静安南京西路商圈所聚集的知名品牌高达1200多个 国际品牌就有750多个,而且国际,90以上的顶级品牌都在这里开有旗舰店或专卖店,因而南京西路是当今沪上最高档的购物场所。
关于南京毛老太事件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自住_使用,不得转租、转借、合租。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 _个月。自年_月_日起至 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 _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4-2.该房屋设施押金为人民币__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3.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及设施押金,甲方收款后向乙方提供收据。租赁到期乙方归还房屋及设施经甲方验收完好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4-4.甲方不承担房租的税金,若乙方需要开具租赁发票,由乙方承担相关税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垃圾清运费、房屋物业管理费及共摊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交纳,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7-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7-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7-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八、乙方的责任
8-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8-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自行退租,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退租,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8-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的责任
9-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0-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双方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0-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南京毛老太事件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
南京毛老太事件心得体会如何写 关于南京毛老太时评(5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