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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伤害事故的心得体会总结 车辆伤害事故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6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车辆伤害事故的心得体会总结

停车场;地点:××市路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                ,型号为       ,车辆号为      ,汽车购买时间为        年    月    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停车场

代表:

对于车辆伤害事故的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相关部门加大对城区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打造和谐、文明、畅通广德的建议

提 案 人:沈艳萍

工作单位:广德广播电视台

提案内容:

伴随着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脚步的深入推进,我县市民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在通过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引导之后,大部门非机动车都能主动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红绿灯处能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减少了不少交通隐患,提高了交通安全,着实令人欣慰,但非机动车不能自觉行走于非机动车道,随着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妨碍正常交通秩序,更重要的是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口积聚城市,车随人增,人随车走,人多车也多,这就给我们原本不大的县城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城区交通已非常拥堵,相关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方法,拥堵现象将会愈发严重,同时也将随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县城区的交通管理,让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象,保障市民平安、快捷出行。

一、建议在已安装的中间隔离带开口处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因隔离带的开口处也就是车辆转弯和掉头处,转变掉头车辆,特别是一些突发性转变掉头的非机动车在此处极易和较快行驶在直线上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增设减速带和醒目的获救标志很有必要。

二、建议将有些中间隔离带开口处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花坛进行适

当的处理。

因城区目前设置中间隔离带的部分路段本身宽度有限,有些车辆在隔离带开口处一次性拐过弯来真不是件易事,特别是车流量大的太极大道,遇上下班高峰期,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如遇新手驾车,极易心中发慌,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建议将开口处的绿化花坛进行部分撤除,以确保转变掉头车辆转向掉头顺畅,杜绝事故隐患。

三、建议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确保非机动车通行顺畅。

目前,我县城区非机动车车道路面不平,机动车随意停放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汽配城随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被许多汽车商和汽车修配商当成了自家商铺和修配厂,这不仅妨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省级文明县城形象。因此,建议维修好非机动车道路面,清理占道经营现象,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顺畅通行,维护省级文明县城形象。

四、建议对非机动车采取管理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加强对非机动车车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多年来,由于非机动车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在管理上一直是交警部门的大难题,正因为牵涉到一个庞大的群体,所以它也牵涉到许多家庭的幸福和美满,但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年因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所以加大非机动车的管理尤为重要。建议相关部门和用各种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非机动车主增强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不随意在机动车停放处和其它禁停处停放,在交通干线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章行驶、违章停放且不听劝阻的,相关部门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对其车主进行处罚,直至扣缴其车辆。只有这样,才能让非机动车主和机动车主一样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才能让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让自己和他人家庭更幸福。相信,通过多部门有效的管理,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局面一定会展现在竹乡大地。

对于车辆伤害事故的心得体会总结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对于车辆伤害事故的心得体会总结

卖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车牌号为:______车主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的______包车车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当地户籍。

三、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给乙方购车款______元。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道路交通违章未结案。

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额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非法组织拼装车辆。

四、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过户费,由______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甲方现已于______年______时将该车及该车行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险单证交给乙方,乙方付清车款人民币______元整。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字条款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为凭。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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