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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一

通过3月24日党课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体会也很深。 党的组织制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党章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就清楚地进行了表述: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党章》的总纲中,党对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四项基本要求,其中一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民主集中制,我有两点认识: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定义,党章总纲对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行……。努力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就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完整的表述,深刻的理解,准确的定义,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一)四个服从

(二)选举自由

(三)领导机关

(四)上下关系

(五)党委制

(六)反对个人崇拜

民主集中制规定了“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正常秩序,保证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的根本问题,它的基本精神贯穿于其他五项基本原则之中。

1、个人服从组织。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了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是正确和比较正确的。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但在有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意见不一致,在这个情况下就要 “思想不通,组织服从”。但党员个人有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

2、少数服从多数。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按照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少数人意见在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意见,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的决议,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作决定时,党组织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

方人数相近,除紧急情况必须作出决定外,应当暂缓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争论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3、下级服从上级。下级与上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令行禁止,不能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如果上级指示本地实际不符,可以向上级反馈,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再调整或改变。在紧急情况下,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但又必须作出决定时,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

4、全党服从中央。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和各级党组织结合起来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维护整体的利益。全体党员要紧密地团结在中央的周围,自觉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的一致性,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二、 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其概念首先是由列宁提出的,但他没有对其科学内涵,做出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科内涵逐步丰富和完善,以其曲折发展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克难制胜的法宝。过去,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夺取革命的胜利。改革开放以后民主集中制又为我国的民族振兴和经济腾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从本职上讲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内在统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路线,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思想意思,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止和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的有力武器,是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关键。

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凝聚全部的力量;同时,又实行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可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 议而不决,一经决定立即实施,可以避免那咱互相掣肘和力量分散的弊病,具有简捷便利的特点,所以它有较高的办事效率。

加强民主集中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能否作到决策的科学和正确,这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信息反馈灵敏,及时的决策机制和纠错机制,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不广泛听取意见,不按规定和程序实行正确的集中,就会因决策而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正确党内、外各种关系,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内生活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上来。同时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把党员的建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用于指导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包括党的纪律监督、会议监督、党代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党员的权利就难以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工作政令畅通,党的组织高效廉洁以及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工作重在落实,必须严格执行。当前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外部因素有两点:一个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发挥得不够,班长对班子成员的批评留有情面,班子成员对班长的批评很少,不是没有角度就是找不到。另外一个是党内监督弱化,即没有很好落实,也没有及时指出。所以我们应该严肃民主生活会纪律,坚持“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专职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党内和单位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局面。在工作决策中,要让大家把话讲出来,不要强求一律,草率结论。研讨无禁区,执行有纪律。形成决策后要按照决议和分工、同心协力,坚决地贯彻执行;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即使有不同意见地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情况有变的时候,也要遵循着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来修定。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我需要民主集中制来规范党内生活、处理党内关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也对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探索与新形式相适应的新方法、新经验,更加充分发扬民主,以培育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推动我们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党的知识需要我们不断去学习,自觉去学习,深入去学习。只有不断去学习,我们的收获才会更多,认识才会更深刻,才会使自己更加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我不但要通过集中学习的形式来学习,而且要自觉地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重点学习《党章》xx大报告,做党的知识的“明白人”。此外,我们还要结合实际多学习、多思考。 时刻准备着接受组织的考验,以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二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完成我们的使命任务。目前,公安机关在党建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公安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公安机关党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党员意识有所弱化。我县公安机关共有民警207人,185名党员,极少数非党员,总体来讲机关党员民警比例高于基层一线党员民警比例。一线公安民警相对年轻、有活力、有朝气,有干好工作的愿望,但重业务工作、轻思想建设,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的意识还不够,相当一部分民警错误地认为干好工作就足够了,学不学政治理论、入不入党都无所谓。尤其是近年来,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压力也越来越大,使得公安业务工作日益繁重,成为不少党组织忽视党建工作的借口,能够了解掌握党的理论知识,具备一定政治理论素养的党员民警相对较少。

二是基层党务工作者能力有所欠缺。目前,基层党支部书记既是行政领导,又是党组织领导。他们往往都是从业务素质强的人才中脱颖而出的,党组织在对其考察时往往拿不出衡量该同志党建理论水平的标准,因此绝大多数的党支部负责人虽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而疏于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对党务工作理论知之不多,更是缺乏创新意识。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开展党的工作,使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被弱化。

三是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所削弱。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党组织的权力被逐渐削弱、作用被逐渐轻视,往往被看成是“务虚的”、“华而不实”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体会不到党建工作在指导和推动业务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主观上产生了重业务、轻党建的不良倾向。如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民警申请入党后,党组织往往注重申请人有向党组织靠拢的表现,而不注重日常考察培养,只注重业务工作成绩,不注重申请人思想认识是否真的提高,没有把申请人思想入党摆在一个重要位置来对待。这种做法容易降低党组织自身的威信,影响到党组织的先进性。同时,从硬件设施上来说,一些党支部缺少学习活动场所,学习资料和活动经费除上级下发外,平时的学习和活动基本上没有学习资料和活动经费,这种“无米之炊”的情况,很难使党建工作有创新和发展。四是抓党建的标准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部分机关党组织工作中重制度的制定、轻工作的落实。制度订得多,但真正落实得少、或者说是落实的不彻底。事实上,制度建设水平的高低,有针对性解决问题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其作标准就必然会降低,支部整体的进步提高更是无从谈起。

二、加强对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从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必须下大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党建工作是忠诚党的领导的保证。党建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开展党建工作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担负着维护共产党执政的神圣职责,做好党建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的关键和前提。因此,只有充分认识我们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使命,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只有充分地依靠党建工作,才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民警的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出色完成新时期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建工作是坚持服务人民的基础。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人民公安必须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扎实开展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把实践和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党员先进性、纯洁性教育等活动,多渠道、多层出、多形式地开展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坚持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企业置于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党建工作是打牢公安工作的基石。抓党建强队伍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党建工作的不断推进,强化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促进公安业务工作更好的开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党建工作是抓好作风建设的关键。作风建设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我们的党始终在探索建设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机关工作作风。公安机关的健康科学发展,成在作风,败在作风;公安机关的外在形象,也好在作风、坏在作风,要坚决地与懒、散、空、浮、拖、骄、软、贪、奢、滑等不良现象作斗争,必须从思想深处入手,强化政治修养和品德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三、加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党建是根本,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永葆公安队伍的政治本色。政治敏锐性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获得人民群众的最大满意。二是改进和加强学风,加快学习型机关建设步伐。党中央强调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是对全党提高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具体要求。广大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长期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和本职工作,不但要学习好本职业务知识,还要学习好政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三是坚持从严治警,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就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严肃警纪,加强廉政教育,保障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法》、公安部“五条禁令”,不断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力度,努力减少和消除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程序等行为,总结、巩固和发展公安机关各项教育活动的成果,不断提升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和公信率。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始终,扎实开展“开门评警”、“警民恳谈”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公安工作,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作风形象。坚持“长走访”,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使民警乐于走访,自觉融入到群众中,在群众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

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发展中改进,在改进中完善。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来解决机关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扎实工作,为保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四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景,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景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异常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五

为营造有序的就餐环境,确保每位幼儿健康、安全、快乐地进餐,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特制定餐厅就餐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幼儿用餐时间:

早餐8:20——8:50午餐11:10——11:40晚餐16:20——16:50

午餐:当日值班教师11:40——12:00非值班教师12:00——12:20

晚餐:所有订餐教师18:00——18:20

午餐11:40——12:00晚餐:18:00——18:20

门卫、保安实行替换用餐,确保大门口有人值班,坚决不因就餐空岗。

1、幼儿就餐环节中,教师应始终有序组织学生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无哭闹、不洒饭、饭后桌椅面的清洁。

2、教师应引导告知幼儿就餐时餐点切勿脱离餐具放于桌上,以防细菌沾染影响身体健康。

3、幼儿的就餐活动应控制到教师的视线范围之内,特别关注迟到幼儿的动态,做好热情迎接及随时就餐准备。

4、就餐中不允许学生走入过道盛舀饭菜,以防烫伤或摔倒发生意外。

5、用餐后由当日负责整理餐具的教师同时整理桌椅,并有序归位。

6、小、中班幼儿就餐中会有频繁的入厕现象,要求每位幼儿入厕时务必由1位教师负责跟随看护,杜绝幼儿独自离开;大班、学前班教师可根据本班孩子身体发育特点引领至卫生间统一入厕。

最新制度塑心专题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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