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 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4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一
<>
资本市场上屡次被爆出恶性财务造假事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试图通过财务造假来满足其利益需求,另一方面,外部监管的不力也是财务造假事件不断滋生的重要原因;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误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且还会对自身的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本文以雅百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来进行分析,以期能得出有意义的审计启示。
<>
(一)案例简介。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始建于2009年,公司于2015年借壳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自上市以来发展极其迅速,利润成倍增长,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2017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对雅百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巨额跨境订单、虚构建材进出口业务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财务造假行为嚣张。2018年7月6日深交所发布消息称,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造假手段。
1、虚构海外工程项目。雅百特利用我国跨境项目审核和控制的疏漏,谎称公司于2015年承接了巴基斯坦国木尔坦城市的快速公交项目,实现当年营业收入2.01亿元。为了让跨境交易显得更加真实,其通过伪造巴基斯坦信函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来取得审计师的信任;其次,雅百特还特地向海关报关出口了一批建材,称这批建材将会用于巴基斯坦木尔坦的快速公交车站的建设,但经查,这些建材并未实际运往巴基斯坦,而是将报关出口的建材运至香港,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运回国内。
2、虚假采购。根据证监会的调查,雅百特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来充当上下游,进行频繁的关联方交易,虚假采购,伪造资金循环,虚增营业收入。具体手段为:先将其自有资金以虚假采购的方式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然后再以销售回款的名义转回的方式虚构销售收入,其工程款大多来源于雅百特本身控制的关联公司,为了隐蔽资金循环,其还通过100多个银行帐户进行资金划转和走账,运用银行票据和第三方支付划转,企图利用资金划转渠道的复杂性来瞒天过海。
<>
(一)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从以上对雅百特财务造假手段的分析来看,其造假行为也并非无迹可寻,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常年为雅百特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双方有着良好且密切的合作关系,因此,审计师在对雅百特进行风险评估和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时,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未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内部控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过于信任,一时疏忽酿成大祸。
(二)未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雅百特通过大量的虚假采购和巨额的跨境建材贸易来虚增营业收入,其间,雅百特必须得有大量的实物周转才能“支撑”其谎言,但实际上,雅百特只持有极少量的实物资产,审计师如果对其仓库现存、购入以及发出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定能发现其中的猫腻。另外,雅百特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充当上下游进行频繁的虚假采购与销售,以粉饰经营业绩,审计师如果对其上下游公司进行实地察访,雅百特的财务造假也能被轻易识别,但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却没有执行实地考察这一审计程序,未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也是致使众华审计师审计失误的原因之一。
<>
(一)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由于现今企业的交易方式日趋复杂多样,交易量也异常庞大,对审计师而言,要对公司的所有账目进行详细审计显然不够实际,而基于抽样原理的风险导向型审计又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面对这种两难的情形,审计师应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重视风险评估程序,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要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做充分的了解,以便对审计风险有一个更为准确的预估。
(二)不断调整并更新审计方法。审计师在进行审计时常用的审计方法大体可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其中,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有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和分析法,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有盘点法、调节法和鉴定法。审计师在审计时应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不能仅仅停留在审查相关账项上,这种疏于对被审计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考察的审计方法,很容易被一些企业“钻空子”。审计师要根据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特殊性,不断调整并更新審计方法,执行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以提高审计的效果和效率。
(三)注重审计职业道德培养。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只有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信念和职业道德习惯,审计人员才能自觉按照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的行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向公众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注重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有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维护审计行业信誉。
<>
雅百特的财务造假案从侧面反映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追逐利益,不惜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进行财务造假欺骗投资者,面对日趋复杂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该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在执行充分且恰当的审计程序后,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向公众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参考文献】
[1]李克亮.从审计角度看“雅百特”财务造假案[j].财会通讯,2018(16):92-94.
[2]陈莉莉.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j]时代经贸,2017,(19):20-22.
[3]张永梅.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商场现代化,2018(14):139-140.
[4]吴冠忠.浅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及防范措施[j].商业经济,2017,(10):163-165.
作者简介:陈济芳(1998年3月)女,籍贯:湖南浏阳人,汉族,湘潭大学商学院审计学专业在读本科生。
对于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3o,00o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5o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5000万股股本计),每增加100o万股股本,月费增加1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若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乙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书》。乙方应确保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本《承诺书》。一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应告知并督促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期间及有关法定的期限内,保证遵守国家现有的和将来公布的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和将来作出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督促本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有关法律和遵从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明确规定的与本人有关职责和义务,并对本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越权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尚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同意发布的本公司任何信息,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询问,及时如实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曾用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
bp机:________________
对于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三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
甲方: 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四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_____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_____,_____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 上市路径选择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4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