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医疗九不准内容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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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领域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___________⑵_______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调解人调解,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________元。
三、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利。
五、____________(死亡患者)存放于太平间的尸体必须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从医院运出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卫生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调解人: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对于医疗领域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医院
为了确保甲方员工当发生医疗紧急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救护,根据双方协商,特作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负责甲方雇员或其家属的保健和医疗工作,并提供名单及电话以确保甲方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
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
3、甲方送来病人、乙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
4、如甲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乙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有需要、乙方可派专业人士为甲方做宣教。
6、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福州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
7、乙方每周委派医护人员到甲方例行服务一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人有义务将乙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
3、甲方职工到乙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4、甲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
6、甲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
7、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对于医疗领域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三
协议编号:
甲方(设备使用方): 医院 乙方(设备提供方): 公司
甲方是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医疗器械经营机构。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数字化x线直接成像系统dr 医疗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设备名称:uc臂型dr(以下简称“本设备”)。 设备型号:uc臂型dr 。
1:在签订协议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000元设备押金款。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无息退回甲方。
2:租赁期为二年。则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27000元(大写:贰万柒千元整)的设备使用费,预计 24 个月内付清。
1:本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满双方可以续约,具体事宜再定。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乙方可以将该设备无偿捐献给甲方,但中间过户所产生的一些手续。税费由甲方承担。则该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配备相关科室人员 贰 名,其中医生壹名,技师壹名;乙方根据需要配备 壹 名管理营销人员参与科室管理;上述乙方推荐人员的工资按照医院现在的工资标准发放,奖金由乙方根据工作量支付。。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约定享有对设备的使用权;
2、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费;
3、甲方需根据设备情况无偿提供符合设备需求的经营场地,配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水电系统、桌椅、空调机等,所发生的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不当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设备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并将设备无条件撤回;
2、乙方应在甲方将经营场地准备妥当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所在地,运输期间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性能稳定;
4、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5、负责安排供应商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甲方应于每月的 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设备使用费。
1、各方如果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各方可立即采取相关行动,但不得损害对方的权利。
2、各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标准提供医疗设备,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费,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千分之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连续超过2个 月,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最终收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期;若不延期,
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撤出,甲乙双方合作结束,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设备具体参数见附表。
甲方代表:
年 月
(签章) 乙方代表:年 月(签章)
日 日
对于医疗领域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七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付。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
医疗领域九项准则心得体会报告 医疗九不准内容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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