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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心得体会报告 法治报告会体会心得(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8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法治化心得体会报告一

或者说是教育观念,教师的本职不仅仅是教书,而是“教书育人”,不多赘述。

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要求:小学教师会教两门课程。

学生发展:学生是生命个体,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而不是割裂成学科人。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使命:增加生命的厚度,增长生命的意义。

道德与法治课程应有的观念:道德与法治教材和课程是儿童的,不是成人的。

其一,采用儿童惯有的语言,而不是成人化的命令方式。包括话题、内容、儿歌、童谣等,主持人、活动的人、教材的生活内容、引导儿童思考的话题和问题。

其二,课程是生活的,不是学科的。采用儿童生活语言不是书面语言,如公物:“这些是我们大家的”,而不是用科学的概念来解释。避免制造心理距离。关心儿童生活真实存在的问题。课程的目的是改变儿童生活的状态,由当下走向更加美好、更加善的生活,而不是建构知识体系。使儿童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完成书面作业和考试。

其三,课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时间上的开放。回望过去,反思当下,规划未来。你想想你有过这样的事情吗,为什么会这样,他们怎样做。由此汲取营养。

空间上的开放。以德育课程为核心,辐射学生各种活动和教育,如入学教育、班团队、学校大型活动、家庭生活、社区公共空间。

向学生开放。通过学生学习,完善课程内容和课程目标。

向教师开放。教师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是解释者不是强调学习重点的人,而是引路人,是教材内容与儿童生活结合的引导者,是教学内容的再创造者。

其四,课程是融合的,不是割裂的。

内容之间融合。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融合,以生活为导向,深度融合。如大家排好队与规则。

多元心理素质的融合。是综合性的实践智慧,只有与情感、意愿、判断、行动结合在一起的道德知识才是有行动力的知识,而不是僵化的知识,这就是生活智慧。

人与世界的融合。中国传统文化是天人合一,一个人的存在是作为与自然对话、与家庭和谐相处、对社区有所贡献、对国家兴旺有所努力的一个人而存在。人的存在和生活,要实现自我完善。

多元文化的融合。如各民族文化,如城乡儿童,如主流群体与特殊群体。教学做融合,引导儿童做人做事是根本目的,通过过好生活方式来引导。

《道德与法治》课不是在教一个知识体系,也不是一些道德法治体系的拼盘。而是将各种知识、现实情景、人类情感、、社会规则、未来志向结合在一起而综合形成的最佳生活判断、行动方式、决策能力等,这是一种教育实践智慧的存在状态。

知—道(法律)情—感(感受)明—辨(判断)意—志(志向)决—策(策略)技—能(能力)行—动(动手)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这个社会中,有许多行为规范约束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这就是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做每一件事都用心仔细想一想,多为他人考虑一点,道德就会伴随在你的身边.

有一次,我和妈妈到银行存钱,银行里人头攒动,我和妈妈排了很长时间的队伍才轮到我们.就在我们走向柜台时,一位70多岁的老人忽然跌跌撞撞地走了过来.我开始还认为他是有什么东西丢在那里要拿回去,可他还没站稳,就发话了:“请问一下养老保险怎么取?”

我可不高兴了,明明是我们先来了,怎么让他先办起业务呢?而且这么大人了,先来后到这点道理不懂吗?可妈妈却好像让着他一样,什么话也没说,而且还把身子往一边让了让.妈妈的举动,更让我惊讶和气愤,难道妈妈也不懂这点道理吗?妈妈好象看见了我表情的变化,就悄悄把我拉到一边,微笑着对我说:“你是不是有点不高兴啊?”我用劲地点了点头,气愤地说出了我的想法.妈妈的脸色立刻变得严肃起来,对我说:“你这就不对了.虽然先来后到是规矩,但是他毕竟是位老人啊!而且他跌跌撞撞,必然有重要的事情.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种道德的表现,所以我们必须要让着他,尊敬他.”我这才点了点头.妈妈的表情终于由严肃化为轻松,“如果你也是一位老人,你愿意为这么一件小事而和别人争吵吗?”我不好意思地摇了摇头.这是,那位老人的事已经办好了,正招呼我们过去.他这时向我们解释:“刚才真对不起,我有点急事,让你们久等了!”我笑着说:“没关系!这不算什么!”同时,我也看见了妈妈赞许的目光.

可见,道德还能让社会更加和谐,幸福,美满.

描写法治化心得体会报告二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务必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务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

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

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

法治化心得体会报告 法治报告会体会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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