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 技术转移工作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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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一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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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将现有的餐饮技术传授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学习费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物料供应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_____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2、乙方为甲方保守各项商业机密,主要为:
(1)乙方严禁把甲方的商业模式,规章制度及商业流程提供给第三方以及机构;
(2)乙方在现有的知情者范围内,严禁告知第三方或者机构,在其甲方处学习;
(3)乙方严禁把现有的餐饮技术告知或者传授给第三方或者机构。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后续配料支持,同时宣布作废。
3、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指导讲解。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三年的秘方物料支持,按照实际需要供给,超出部分另做协商。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限不超过______天。
2、乙方所展开的商业活动不得用甲方的_____商号,甲方只提供商业学习。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费用及官司,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商业学习款项,不得超过_____天。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业学习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5、乙方开展的商业活动盈亏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秘方物料的保管、销售、完整性、可销售性等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金额及结算方式
1、学习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期,须一次性付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料以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秘方物料。
第六条?技术支持问题
乙方开展商业活动如需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差旅,饮食,住宿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七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未经该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2、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且学习费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生效,学习有效期为_____天。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关于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心得体会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的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的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的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的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的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的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的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的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的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的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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