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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 三个感受,三点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9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一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积累经验,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充实自己。

2,遵章守纪。3个月来,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学习优秀员工的方法,认真完成了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

3,团结同事,共同努力。同事关系融洽,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相尊重。

4,由于自己工作经验不足,在工作中缺乏处理用户投诉的实践经验,服务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这是我以后努力的方向。

本人自进入本公司工作以来,在各位同事的关怀帮助下,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工作相关经验的积累,知识不断拓宽,业务工作能力取得了极大进步。

回顾过去的3个月,我认真学习营业的培训,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全心全意,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营业员。

经过三个月的实习,其中有成功,有失败,有欢乐,也有苦恼。在领导及关怀与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鼎力支持帮助下,我的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后我将更加努力,我相信,我行,我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愿成长为一名优秀员工,为xx单位营造价值。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二

光阴一晃而过,转眼间三个月的试用期已靠近尾声。这是我人生中弥足贵重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充沛而美好的回顾。

三个月的试用期下来,本身尽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紧张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锤炼的机会。从这一阶段来观,发现本身渴求的知识正源源不断的向本身走来,到这个年夜溶炉里慢慢消化,这便是经验。在此十分感激公司的领导和前辈们对我的看护。

实践让我的技能不断增长,工作才能不断加强。刚开端工作的时候,发现本身以前在校学习和培训期间的知识很死,知识面很窄,以前做的练习项目的实用性也不是很好。

在开端的几周,领导给我安排了以一些小的任务,让我本身在规定的光阴内独立完成,在规定的光阴内我独立完成了。但是,完成的很吃力,主要是因为知识面太窄,实践才能太差。随后我就参加到giilbs项目的开发中,成为开发小组中的一员。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一边是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一边是本身反复揣摩与懂得,几个月下来年夜年夜进步了本身业务和技术两方面的技能,已经可以或许对比纯熟的控制根本的工作法子和一些技能,并且可以或许独立完成一些模块的开发。

通过实践,我办理实际问题的才能得到了很好的锤炼。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的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新技术,面对技术难题我总是直接面对,没有逃避,也因此自学了很多若干新的技术,年夜年夜进步了本身的自学才能,也加深了对本身工作要负责的信念。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本身确实无法办理的困难,在组长和同事的辅助下也顺利的办理了,在此表示感激。在开发团队中,加强了本身的连合精力和集体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团队认真负责。通过这个项目不仅学习到了很多技术也了解了整个项目的年夜体流程,从需求分析、数据库设计、详细设计、代码编写、测试、项目维护等方面,使本身不仅从一个代码编写人员的角度还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观整个项目开发,加深了软件开发观点的懂得。

不断学习使我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不懂就学、就问,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有参加过android专门培训使我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知识能更快的懂得和控制。工作中时常遇到新的问题,就必要查阅相关材料,请教同事和经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办理,一个困难一个困难的克服,不仅将原有知识复习巩固,产生新的懂得,并且学到很多新知识,有了很多新的认识。但某些认识都还是肤浅的,还必要我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深入地理解。

良好的心态转换。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职员,本身做到了自然的转换过程,希望本身以后对工作更加认真负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挥优势克服不够,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尽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变化无穷,各种新技术知识日新月异。我将保持不懈地尽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必要。

2、纯熟的控制各种业务技能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我将通过多观、多学、多练来不断的进步本身的各项业务技能。

3、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进步本身办理实际问题的才能,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浮躁情绪,积极、热情的观待每一件工作。

总之,短短的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是我人生角色转换,不断发展的一个紧张阶段,也是我对编程由陌生进而熟悉、酷爱并乐意为之默默奉献的是紧张阶段。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三

时间过得很真快,转眼就三个月过去了,原先的教师生活已渐渐离我远去,现在视频文档这一块的工作慢慢变得顺其自然了。在此十分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前辈们对我的关照。

三个月的试用期下来,自己努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自到圣堂参加工作以来,大家都对我这位来自异地的新人亲切有加,特别是各位领导,非但不摆领导的架子,而且还以朋友的关爱之心引导我做好视频这一块的工作,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温情。其他大部分的老同事,也对我这个新人投以真挚友情的目光,在工作中,只要你需要,他们随时给予热情地指导;工作之余,大家开怀谈笑,不分彼此,给我的感觉是上下同心,让我体会了在愉快中完成工作的欢欣。

一、我工作上的收获主要有:

1、基本了解并初步认识小学教育教法及课外培优到视频网络教育;

2、熟悉小学3—6年级的数学教材纲要,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能顺利完成每学年课时安排;

3、熟练运用ppt的一些制作方法和技巧完成教师讲义的编排;基本学会了应用photoshop制作一些简单的题目图片;

4、在这期间我可以较好地配合各位老师工作,领导每次安排的任务都基本可以顺利完成。

二、工作上最大的不足主要有:

1、缺乏基本的办公室工作知识,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常常表现生涩,甚至有时还觉得不知所措;

2、工作细心度不够,在小问题上出现错漏,讲义偶尔出现一个小的问题,给剪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录制视频时,有些小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向老师提出纠正;

4、办事效率不够快,对领导的意图领会不够到位,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视频的审核等。

就总体的工作感受来说,我觉得这里的工作环境是比较令我满意的。首先是领导的关爱以及工作条件在不断改善给了我工作的动力;其次是同事间的友情关怀以及协作互助给了我工作的舒畅感和踏实感;第三就是目前我们的上学堂软件已正式推出给了我工作的信心。

我知道,上面的工作表现也许不能让领导感到满意。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我会加倍学习,弥补我在视频技术这方面的缺陷。我坚信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表现得更好,保证让领导满意!

能够成为---的一名正式员工,我无比的自豪和骄傲,再次感谢我的领导和身边的每一位同事。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四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五

学期初,为了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遵照区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三个一活动,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了学校安全工作,并取得了实效。现总结于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了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值班、危险物品管理、集会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经费保障、安全报告等制度,还制定了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食品中毒事件、防讯排洪、地方病防治、学生突发急病、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将相应的安全制度的执行责任一一落实到学校校长、副校长、安全科主任和全体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当的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使全体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安全防护线,三马路小学在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制定了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特别突出执行安全责任的奖惩措施,做到了制度建立、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保证了学校安全管理无一真空、无一漏洞。

二、加强检查,排除隐患

三马路小学属区直小学,针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学校突出加强了学校安全防范,始终如一地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排查、防范制度,以确保万无一失。

(1)开学第一天,成功开展了安全疏散演练,并组织了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结合国旗下讲话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工作第一位的思想深入人心。

(2)开学第一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大排查。在排查中,一一列出排查项目和明细,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对学校校舍、教学设备、消防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并经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立即组织整改,以确保正常使用。

(3)开学一个月,每周周二课间操时间进行安全演练已经成为学校常规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并将长期坚持下去;学校不断加强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对重点安全部位,强化警钟长鸣意识,做到了时时检查、处处留心,严加防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学校立即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学校建立“安全月查报告制度”。为了强化安全工作督查与整改,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底对校园安全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各安全责任人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检查后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在狠抓安全管理的同时,三马路小学针对学生安全意识差的问题,将安全教育作为中心任务,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良好安全行为的养成,从根本上防止人为安全事故发生。

三马路小学通过周一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和课间操前的全校集会、手抄报、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对学生进行新《中小学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个”道德好习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安全知识教育外,还严格执行山东省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的课程实施标准,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为了培养良好的学风,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三马路小学持之以恒地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了“做好‘三管’(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脚),争当‘五好’(文明礼貌好、安全行为好、遵纪守法好、学习习惯好、勤俭节约好)”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教育、上下楼道“轻声慢步,文明谦让”教育、课间活动“四不”教育(不追、不跑、不打、不闹)、放学路上“八不”教育(不在放学路上逗留,不乱买零食吃,不损坏群众物品和庄稼,不进电子游戏室和网吧,不与社会闲杂人员或外校生结伙,不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打架斗殴,没有经过家长的允许不到同学或亲戚家)等活动,预防校内外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做到了有安排、有重点、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严格训练,反复要求。

新的学期才刚刚开始,三马路小学将会以此次安全教育三个一活动为契机,落实安全教育每一天、每一周、每一月,认清安全工作为学校重中之重,需要我们做到天天讲、时时讲,警钟长鸣才能杜绝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六

市县巡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努力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底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脱贫攻坚、防范风险、污染防治,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先后围绕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一个巡察组侧重一个扶贫项目、定点一个单位,附带所巡察县(区)或市直部门所有单位”的模式,开展了全市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通过直接进村入户、查看账目实物、查看现场等方式,严查执行扶贫政策走样、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推进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做到为扶贫领域把脉问诊,助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聚焦人防、食药、医疗、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对***个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两轮专项巡察共反馈整改突出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件。同时市委巡察办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先后向住建、医保、扶贫等主管部门下发了**份巡察整改建议书,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具体安排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巡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白银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和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县区交叉”,强化市县同频共振效应,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是提级交叉巡察。将县区**个乡镇街道和**个县级单位的管辖权上提一级,通过县区巡察组整编交叉、市县巡察人员混编交叉的方式开展巡察。同时全面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区和巡察组制度,定期深入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压力传导、工作会商,推动提级交叉巡察高效开展。二是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引导巡察组在规范运用授权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探索发现问题的简便有效管用的方法。要求巡察组借助网络媒体搜索有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负面信息,精准突破重点人的问题线索;

要求巡察组深入群众,入户率达到30%以上,全面了解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倒查的方式突破重点问题;

要求巡察组通过流程看风险,紧盯被巡察单位项目资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风险点,以风险点为主攻方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提升了巡察监督质量。三是创新巡察模式。按照巡察各环节的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了严把“四关”(巡察准备关、巡前培训关、巡中督导关、巡后梳理关)、严肃“三报”(报领导小组、报党委书记、报党委书记专题会)、确保“三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433”巡察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截至目前本届市委已巡察**个党组织,全覆盖完成率达到了**%,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整改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已立案审查**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巡察整改推动集中解决共性问题。始终坚持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以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巡察政治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发力严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一是靠实整改责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肃认真地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巡察意见反馈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亲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推动问题整改,亲自报告整改结果。每轮巡察都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提醒督促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报告移送、定期督查和协作审核机制,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将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重点人的处置、重点事的监督、重点问题的督办。三是坚持综合施策。着眼于“共性”和“个性”问题,坚持“就事论事”与“举一反三”相结合,分类施策,全面整改。紧盯巡察发现的具体个性问题,直接由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正式发函,或由纪检监察机关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纪律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认真分析研判,就事论事抓实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推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市委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安排全市各级各单位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自查整改问题**条,上缴违规资金**余万元。市委先后针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牢固的制度基础,有效放大了巡察效果。

关于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七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公司已经三个月了。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一段经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及同事在工作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在生活上给予了我极大的`关心,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海纳百川”的胸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在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公司的一份子而自豪。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培训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

在9月份,我拿到的第一份资料就是公司简介,当时觉得企业规模较大,发展空间。经过了不太漫长的程序而入职,其间对公司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了三个多月的亲身体会,对本职工作和公司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从未迟到早退,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一本《细节决定成败》让我豪情万丈,一种积极豁达的心态、一种良好的习惯、一份并按时完成竟是如此重要,并最终决定一个的人成败。这本书让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渴望有所突破的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提醒自己,以便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越走越精彩。

三、认真学习岗位职能

根据目前工作分工,我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历史审稿。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职的员工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流畅的文字写作能力、灵活的处理问题能力。

四、不足和需改进方面

虽然到公司来了三个多月,对公司还不够了解,审稿熟练程度也不够,问题还很多。随着对公司和工作的进一步熟悉,我觉得多做一些工作更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多看、多问、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学无止境,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创造性做好做扎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几点建议

公司正处于企业转型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应该从管理上下工夫,企业管理的好坏,会决定企业转型的成败。

1、要加强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管理干部要改变老观念,要从实干型向管理型转变。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外培,这样可以开阔视野、学习管理理论。

2、公司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权、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方式。好的制度可以改变人的行为,好的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好的制度可以强化管理。

3、要做好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成立十五年了,当年创业的壮年人已经逐渐变成了老年人,这也是客观规律,从现在起,要做好老同志的传帮带工作,把他们的好做法传下来,永载史册。

4、既要引进人才,还要用好人才,特别是要挖掘公司内部现有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来到公司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进步,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公司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往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美好明天更辉煌。

三个维度心得体会报告 三个感受,三点体会(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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