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导则心得体会和方法 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心得体会(5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执法工作导则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业务股、外国专家管理和科技人才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各司其职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重完善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帐,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网上学习培训,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一是开展了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政务服务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 监管”网站多渠道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通过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在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认领其它行政权力1项。四是加强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在互联网 监管”网站动态公示行政权力信息2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和案卷保存。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文字音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齐影音等现场记录设备,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四是强化案卷保存,制作案卷后按年度移送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保存,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特别重大事项党组会议决定。一是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和会商。二是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领导小组审理,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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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业务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没有严格遵守规定。
(二)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未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没有音像记录资料,执法全过程记录还不够规范,
(四)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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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相关法规培训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审核环节不缺位,提升案件执法质量。
(二)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行为及案卷评查工作。
(三)根据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及时统筹经费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完善行政执法记录,保证执法记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
最新执法工作导则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__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__省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__省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现结合黔南州邮政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通过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邮政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对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州邮政行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市邮政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随机抽查坚持在局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核查及违法案件调查等不适用随机抽查方式。
二、抽查范围、抽查事项、执法人员
(一)抽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邮政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等信息,完善黔南州市场主体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的被检查对象。对全州进入市场主体名录库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在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上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
(二)抽查事项
按照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__省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确定抽取检查事项,局市场监管科和普遍服务科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制定出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黔南州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检查记录表》,对抽取的事项进行检查。对经营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的检查表,根据省邮政管理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三)执法人员
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主要承担邮政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件号、证件有效期等。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企业,在本局执法人员名录库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等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检查频次和数量
本着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发起随机抽查1次,检查对象的数量为辖区总数的5%。检查内容包括邮政市场监管、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和统计工作。具体由局领导在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的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局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工作安排
(一)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
按照国家局、省局统一安排,适时指导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补全和核对工作,完成企业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依照检查比例开展检查
由局普遍服务科和市场监管科分别按季度一次性抽查出每季度应检查的对象数量(即辖区邮政局所总数的5%和快递企业、网点总数的5%)。同时,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系统进行公示。
五、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随机检查中的责令改正、约谈告诫、行政处罚信息,要严格依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在邮政管部门网站中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全体人员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按照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随机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随机抽查产生的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公室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随机抽查快递企业(网点)和随机抽查邮政局(所)工作检查记录表等在局网站进行公示。随机抽查快递企业(网点)名单和随机抽查邮政局(所)名单抽取情况按季度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四)检查中,全体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严禁有任何违规的行为发生。
(五)加强宣传培训,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最新执法工作导则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 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隶属同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所属的区级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市级城管执法机关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所属的区、县级市、县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个乡、镇、街道设
执法工作导则心得体会和方法 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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