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言行美化心灵心得体会及收获 规范行为,美化心灵(八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规范言行美化心灵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 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思维能力
理论思维是人特有的一种素质,是能够透过现象揭示事业深层的全面本质及深层本质之间联系的能力,它可以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普遍性(包括普遍规律),是一种从整体上、全局上、本质上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能力。共产党员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是正确揭示和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的必要条件,也是理解、掌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必须的思维方式。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强化理论学习,增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自觉性。尤其是注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因为理论思维作为抽象层次较高的思维,它的主要代表是哲学思维,其中唯物辩证法的思维能力(包括唯物史观的思维能力)是其实质和核心,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哲学,是以往哲学历史发展的最高形态。
二、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
进入新世纪,各国都在思考、研究以什么样的姿态,采取什么样的举措,力求在经济、科技的激烈竞争中占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在新的世界格局中谋得举足轻重的一席之地。生产力飞跃发展的时期已经到来,可以肯定,谁的战略思维能力强,谁有世界眼光,谁就能抓住时机,在经济和科技竞争中领先,就能在国际上占有足够的份量。作为执政党,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肩负着历史重任,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培养战略思维能力和世界眼光,开阔的视野,学会敏锐观察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变化,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历史上,不重视战略的思维,没有世界眼光,不看世界发展的大势,固步自封,作茧自缚,导致国家和民族衰亡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最根本的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共产党员的思想改造,就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改造各种非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方法,其目的是使共产党员逐步抛弃非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它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提高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的一条重要措施。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能否严格要求自己,严于解剖自己,能否自觉地改造自己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确立并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自己能否不断进步的关键,是一个人能否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员,能否真正实现党性修养体现时代要求的试金石。
四、开拓创新,当好先锋
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其中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改革开放,而开拓创新则是改革开放这一新时期鲜明特征的党性表现,也是改革开放时期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提出的突出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 20 多年中,党中央始终强调全党同志要以开拓创新精神,投身改革开放事业中,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已写进了 1992 年部分修改的党章总纲,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 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 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写入了党的xx大报告。开拓创新,是与我国社会发展趋势完全一致的,是对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是实现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因素。
五、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
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实践品格,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实践中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坚持实践原则,要注意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最基本的方法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不唯实,克服忙于应酬、工作精力不集中的浮躁心态和 情况不明决心大 的官僚主义倾向;要注意日常工作和生活养成,从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点点滴滴做起,遵守共产党人行为规范,提高审美意识和鉴赏水平,不断升华人生追求,使之 习惯成自然 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身掌握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转化为抓落实的实践过程。
目前世界观建设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言行不一,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干的是非马克思主义,对他人严格要求,对自己随心所欲,公开宣传和实际遵循的价值准则不一致。因此,增强共产党员党性修养就必须在 建设 上做文章,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表里如一,上下一致,真正坚持求真务实的实践原则,以适应党性修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有关规范言行美化心灵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职业道德要求
(1)敬业爱岗,勤奋敬业,进取肯干,热爱本职岗位,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
(2)遵守纪律,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认真学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5)勤俭节俭,具有良好的节俭意识,勤俭办公,节俭能源。
(6)团结合作,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团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与他人相处。
(7)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向外界传播或供给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二、服务意识要求
(1)礼貌礼貌。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衣冠整洁,举止端庄。
(2)主动热情。以真诚的笑容,主动热情地为用户服务,主动了解用户需要,努力为用户排扰解难。
(3)耐心周到。员工在对用户的服务中要耐心周到,问多不烦,事多不烦,虚心听取用户意见,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服务体贴入微、有求必应、面面俱到、尽善尽美。
三、仪容仪表要求
(1)坚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遮衣领,每一天剃须,坚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扣好衣扣裤扣,紧束领带(大箭头垂到皮带扣处为准),衬衣不摆放进裤内。
(4)女员工头发可是肩,不做怪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不穿黑色或带花丝袜。
(5)员工不得在大庭广众下化妆、挖鼻孔、搔痒、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
四、行为举止要求
(1)站立时,自然挺立,眼睛平视,面带微笑,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
(2)坐立时,上身挺直,双肩放松,手自然放在双膝上,不得坐在椅子上前缩后仰,摇腿翘脚。
(3)行走时,眼睛前视,肩平身直,双臂自然下垂摆动,男走平行步,发走一字步,不左顾右盼,不得与他人拉手、搂腰搭背。
(4)在各种场合,见到上级领导或用户都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
(5)进入上司或用户办公室前,应先用手轻敲三下,得到同意后再进入。进入后,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物品。
(6)乘电梯要先出后进,禁止在电梯内大声喧哗。
五、接听电话要求
(1)所有来电,在铃声三响之内接答。
(2)拿起电话后,先致筒单问候,自报公司部门,语气亲切柔和。
(3)认真倾听对方讲话,需要时应详细记录对方通知或留言的事由、时光、地点、姓名,并向对方复述一遍。
(4)通话完毕后,向对方表示感激,等对方放下电话后,再轻轻放下电话。
(5)打电话时,向预先整理好电话资料,语言简练、明了。
(6)上班时光,一般不得打(传)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光不宜超过3分钟。
六、处理投诉
(1)员工必须牢记公司的工作是以用户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的投诉。
(2)细心、耐心地聆听用户投诉,让用户畅所欲言。
(3)认真地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投诉资料,并把自已作为处理用户投诉的第一职责人迅速而妥善解决用户投诉的问题或转报有关部门解决。
(4)受理投诉者不得涂改、撕毁或假造涉及本人的投诉记录。
(5)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员工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6)对用户投诉应表示感激,对事件表示歉意。处理完投诉后,应主动回复用户,了解用户满意程度。
有关规范言行美化心灵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黑纪发〔20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转任、升学、出国、入伍、就业、开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三条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第四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第五条 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累计不得超过100人。
第六条 婚丧喜庆事宜要从简用餐、操办、策划,不得明显超过本地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消费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第七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或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红包、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二)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操办款物或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使用公款或违规使用公物、公车和其他公共财产等;
(四)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他人休息和破坏环境,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宴席棚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规定在市区街道、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造成不良影响;
(五)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庸俗封建迷信活动;
(六)委托他人或默许、纵容他人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党员干部严禁参加违反规定的婚丧喜庆事宜。
第九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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