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团日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法制团日活动感想(四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法制团日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 ,明确工作目标
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副校长首先必须有一颗视学生如子女的爱心,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其次,要树立“三不”精神,即:不辞劳苦、不图名利、不计报酬。只能是讲责任、讲奉献、讲爱心,真正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经常化,循序化。作为一名法制副校长,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年上几次法制课上,而应把精力重点放在学校的法制循环教育、校园的综合治理和促进依法治校上面,多提建议,多出点子,帮助学校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注重学习,提高自己
对于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来说,担任法制副校长是一项既熟悉而又陌生的工作,熟悉的是懂得法律知识,陌生的是对学生的教育方法。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教育知识的充实和学习,有针对性地积累知识,注意搜集、整理报刊杂志上等有关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案例和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充实新内容, 避免讲法律就是念条文的现象。以学校、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吸收的方法从警示教育、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爱国教育等方面入手,着力于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使学生能够入耳入心。坚持“五多五少”的原则,即:举案释法要讲究度,少讲犯罪经过和犯罪情节,多讲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少讲理论知识,多讲真实案例;少讲远处的事,多讲发生在身边的事;少讲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的事,多讲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少讲差的典型,多讲好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真正提高教育效果。
三、加强沟通、注重效果 为使法制教育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我们必须与学校加强沟通和交流,在全面了解所在校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实效性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向学校领导和老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教育更加紧密联系到本校学生实际,避免盲目性,注重工作效果。
四、树大局观念、树法官形象
法制副校长工作与学校的大局工作是紧密相连的。作为人民法院受聘的法制副校长,我们将进一步挖掘工作潜力,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校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时刻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做出成绩,为院争光。
谢谢大家。
关于法制团日活动心得体会报告二
4月27日市征收中心结合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等非税收入工作需要和实际,邀请了是检察院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市交警支队太西交警大队和市公安局太西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专家,分别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等中心在征费工作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制问题,进行了专题宣传教育讲座。5月10日白芨沟工作站组织了小范围的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讨论和交流,培训与讨论交流对我触动很大,联系到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特殊性,作为白芨沟工作站的一名管理人员,更加感觉到加强法制教育对于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是多么的紧迫和必要,中心领导的重视和通过培训在加上通过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的自学,我认为法制与我们每个征收职工都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下面就我自己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所领悟和理解的一些知识分三个方面做以下总结:
一、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
法制团日活动心得体会报告 法制团日活动感想(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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