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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学习讨论心得体会报告 社会治理专题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1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社会治理学习讨论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严格落实制度,增强保平安的政治责任

我村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支部书记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综治责任人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民小组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组的组长肩上。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信息掌握不准,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调处工作乏力,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群体性时间甚至激化升级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书责任。四是落实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例会,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努力提高上下信息畅通,综治队伍调处能力及有效掌控全村稳定情况。

二、加大矛盾调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的发展趋势,我村着力提高发现、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一是加强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坚持开展稳定形势分析,认真研究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找准摸清影响稳定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在先。二是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着力抓好矛盾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将矛盾调处网络延伸到村民小组,形成各组长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的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13起,调处成功13起,调解成功率100%,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群体的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实施双江镇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提高全村法律素质。

三、深化平安创建,夯实治安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措施

平安创建离不开日积月累的精耕细作,在立足当前现有条件的情况下,我村坚持做好宣传工作,完善“双向承诺”制,深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做好安置帮教减少重新犯罪,有力保障全村的和谐平安。一是落实双江镇综治委下发的“红袖章巡防促平安”和关于“两抢一盗”、涉黄涉毒工作方案,完善巡逻队伍组织建设,加强对村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逻控制,长期对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和防交通事故进行宣传。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和涉黄涉毒,为全村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完善“双向承诺”制,立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全村上下齐抓共管,树立危机意识、忧患意识、亲民意识,积极办理来信来访,以诚相待,换位思考,能调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定期对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成立帮教工作小组,定人定责加强监护、教育和管理,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和减少重复犯罪,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双抓双促”活动,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我村深入各村民小组一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积极参与各种建设,认真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全心全意为群众谋福祉。在与群众一问一答的过程中,各种措施政策也更清楚了,一些问题有争论也不用往机关里跑了,我村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党群关系更加密切,以实现青山村的小和谐促进了双江镇的大和谐。

总之,一年来我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兢兢业业,努力奋斗,为青山村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于社会治理学习讨论心得体会报告二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对于社会治理学习讨论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

社会治理学习讨论心得体会报告 社会治理专题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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