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检索心得体会报告 法律文书总结与心得(6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法律文书检索心得体会报告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民法典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 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xx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关于法律文书检索心得体会报告二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乡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丈夫在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的伤情属于重伤。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逮捕,关押在xx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2011年下半年转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xx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
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13年5月1o日以“x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xx和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担任书记员。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鉴定人xxx参加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
关于法律文书检索心得体会报告三
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王可全总经理
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暨王浩总经理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法律咨询,对贵公司与吴平富、吴平玉(以下称吴氏兄妹))的借款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通过传真或电话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公司在进行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7、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公司)(共2页);
2、《证据清单》及《借条》6张(共7页);
3、永川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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