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访谈报告范文简短 大学宿舍访谈记录表(九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宿舍访谈报告范文简短一
西山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广
副组长:宓玉海、宋泽典
组员:孔繁明、乔传和、王莉华、刘忠萍、韩颖
二、报警程序 :
1、发生火灾时,宿舍现场工作工作人员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大连理工大学西山学生宿舍几舍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凌工路2号”。待对方确认后,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西山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员工救助工作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和员工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工作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职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配合消防专业工作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消防栓等。
5、学生及无关工作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工作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工作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关于宿舍访谈报告范文简短二
甲方(出租人):××酒店,职工宿舍,二层厕所
乙方(租用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自愿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职工宿舍二层厕所二间和临时堆放杂物地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无偿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以乙方在该地所住房屋撤不撤为标准,若乙方在该地房子撤掉或变卖,甲方有权收回公共厕所和杂屋地;若乙方所住房子没有撤,厕所和杂屋地可暂时给乙方使用。
2。厕所和杂屋及其所在地皮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这间厕所和杂屋,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乙方在使用该厕所和杂屋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该处从事不正当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5、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宿舍访谈报告范文简短三
出租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第1条 甲方应提供有关产权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2条 租赁物概况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施(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宿舍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为: 。
该厂房和宿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交还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2、甲方对厂房、宿舍和附属配套设施有:□所有权(产权)□使用权。
第3条 租赁物的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质。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条:租赁期限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租装修期,乙方租赁期限为(共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在上述期间内寻找新的承租人时,乙方需履行配合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5条:租赁物的装修及交付
1、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和安全的原则下,可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但有关对租赁物重大结构或功能进行装修或修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设备安装以及供电、供水设施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自上述租赁物移交日起视为乙方确认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交付时,双方须对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包括地面、屋顶、门窗、设施、管线、装修、通水、通电、通气等情况作书面确认,并记载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租金及保证金
1、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不含税),共计元整整),宿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共计 元整(小写: 元整)。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份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据收款。
2、从_____日以后每隔年递增%。即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厂房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共计 元整(小写: 元整);每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共计 元整(小写: 元整)。依此类推。
3、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共计人民币 元和第一个月( 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将所租赁之房屋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则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4、甲方银行帐户名称:
银行: 帐号:
第7条:其他费用
1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相关的房屋租赁登记、许可证登记管理费、租赁税等;
2、租赁物使用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等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其应收的租金无关。其中乙方使用水、电应交纳的费用,按实际用量向供应部门交纳。因水、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 租赁物的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物因设计、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义务;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
3、为确保租赁物生产安全,双方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对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认真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因乙方怠于整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9条 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物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甲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为其存放于租赁物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投保,投保险种由乙方决定,投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乙方。
第10条 租赁物的转让
1、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需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租赁物的前 个月,应将所转让的价格等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购买。如乙方不购买,转让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转让第三人或设置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1条 租赁物的转租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2、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日,否则因此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受转租人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转租人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12条: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物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2、 甲方交房前应负责为乙方通水、通电。
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在发现或接到乙方关于存在故障隐患通知后,应尽快组织维修,排除妨碍,如房屋原有隐患或未及时修复而致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 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有关乙方使用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工商登记和环保许可立项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申报处理,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部的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租赁物的质量因生产所造成腐蚀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有权过问乙方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负责配置宿舍内及走廊照明、电风扇等电力。
5、乙方所属人员和使用租赁物人员,应爱护并妥善合理地使用厂房、宿舍及所属设施、设备、家具,不得藉以从事违法行为。
6、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或设立广告牌所引起的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4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或依约应交费用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订立时的两个月租金数额(即 元)时;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故意损坏租赁物的,或者乙方过错致租赁物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乙方应于十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甲方解约时三个月的租金,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租赁物两个月以上;
(2)将租赁物转让他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由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15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中途毁约应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无故中途毁约,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三个月租金损失,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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