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制度汇编心得体会和感想 乡村治理经验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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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乡村治理制度汇编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2019年8月,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协商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省政协在全省16个县级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邻水为试点县之一。
政协协商是中共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的协商。以“有事来协商”平台试点建设为例,就是人民政协通过调研选定协商议题,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出席或乡镇、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与各民主党派或有关群众开展协商,促使达成共识,增进相关理解,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在政协协商中,人民政协只是起到搭台的作用,甚至主持协商活动的都可以不是政协干部或政协委员。在县级政协主要表现为“全体会议广泛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以及经常性的小微协商”。
“协以求同、商以成事”,可见政协协商是坚持以“求同、成事”为出发点,目的是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识,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作为政协协商的集成平台,充分展示了政协协商的优势和作用。
(一)为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指明了政治方向。基层协商民主中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协商工作,严格协商计划报告制度、协商议题审批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随。虽然在乡镇、村社缺乏政协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乡镇、村社的政协协商一直没有“破题”,也一直是政协协商体系中的短板。此次推行的“有事来协商”,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等,构建了“1 2 4 x”的协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将探索中心放在了“小微协商”上,比如邻水县依托工商联商事调解委员会搭建的“界别协商议事室”、面向乡镇搭建的“协商驿站”、面向村社搭建的“协商议事室”等,均把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乡镇、村社、界别等最基层,打通了政协协商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推动了基层政协多方位多角度参与城乡基层治理。
(二)为各方参与基层治理构建了“点线面体”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除“全委会广泛协商”“主席会专题协商”“常委会重点协商”等例会协商外,灵活经常地开展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村社小微协商,协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始终突出委员这个“点”,通过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界别这条“线”,通过调研、视察等,助推解决特定领域、行业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政协组织这个“面”,通过协商、监督等,助推解决社会治理中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突出全社会这个“体”,通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共同致力于城乡基层治理。
(三)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有效渠道。在工作实践特别是在“小微协商”中,我们注重扩大群众有序参与,运用自愿参与、邀请参与和抽签参与三种方式,创造各界群众平等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机会,鼓励群众发言,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真正助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邻水县政协聚焦柑子镇桅子村至云盘村连接前锋区桂兴镇的公路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当地群众出行难问题,组织当地村民与县财政局、交运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现场协商,针对村民提出的“如何整治、钱从哪里来、具体怎么实施”等诉求,相关部门从“政策如何规定”“项目如何申报”“如何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回答,解疑释惑;县应急管理局承诺立即下达先期资金5万元,县政府表态组织交运、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现场勘察,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工程图纸设计、经费预算及财评工作,扶贫开发局决定将该项目纳入扶贫开发建设计划,现在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就如当地一位村民事后说:“村里的工作以前是‘干部说、干部干,干好干坏有意见’,现在变成了‘大家说、大家干,干好大家都点赞’”。“小微协商”使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尊重,群众主人翁意识有了显著提升,参加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更高了。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无缝衔接”,共同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四)为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了机制。在政协协商过程中,一是建立健全“学习提能”机制。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总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委员学习培训活动,订阅报刊杂志、送达各种文件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知情明政能力,并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界别群众提升协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不调研不协商”机制。对所有需要协商的议题,都开展深入调研,确保情况摸得清、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保证协商意见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度。三是建立健全“协同互动”机制。政协力量毕竟有限,政协工作者也不是全才,在工作实践中,要十分注重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协同互动;特别是在推动“小微协商”方面,要重点与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网格管理、安全生产等基层治理力量搞好团结协作,努力实现工作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互借、结果共用,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实效。四是建立健全强力督查机制。在协商成果转化环节,特别对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活动,构建“工作闭环”,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五是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利用政协民主评议、常委会议民主测评等平台,对政协提案、社情民意、重要调研视察报告、协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工作评价,特别对“小微协商”,组织有关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开展测评,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组织、纪检监察、业务主管部门,强力传导压力,督促评议整改,有效提升政协协商参与基层治理实效。
(五)为彰显政协担当、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平台。坚持“人民至上”,始终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县政协围绕城区居民买了房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等问题,开展了“居民有话说”协商活动,一个一个地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在协商中推动了“天成名都”“东方明珠”“上甲31克拉”等楼盘近1000户居民办证遗留问题的解决落实,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点“赞”!如聚焦御临镇观堰村9户偏远山区群众饮水难问题的协商,组织乡村干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与县水务部门、水投企业进行正面“碰撞”,深入交流,带动了周边4个村13000人饮水困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认真落实“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的重要原则,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以模范言行影响带动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引导委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进为民情怀,着力提升“四种能力”;认真落实“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的重要要求,将政协委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履职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推动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
(六)为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了模式。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助力基层治理。比如聚焦观音桥镇擂鼓坪村“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中质量监管问题,面对当地村民的群情激愤,一方面要积极做好理顺情绪的工作,与群众交心谈心,一方面要组织村社干部、群众代表与交通等相关部门和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协商会”,“三方”在施工工地上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不到1个小时,就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达成了共识,落实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监管机制,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凸显了政协优势。推行“有事来协商”,有利于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比如依托县工商联界别组,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企发展”的界别协商,就“工业园区企业电力保障难、员工出行难、企业招工难”等焦点问题进行交流,企业畅所欲言、委员踊跃发言,相关部门直面问题积极回应,尽管有时争得“面红耳赤”、吵得“不可开交”,但“交锋”不仅达成了共识,而且商会也主动出钱解决招工平台建设问题,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在邻水发展的信心,促进了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政协协商特别是“有事来协商”平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邻水在政协协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试点有序铺开,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协商作用的目标相比,还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协协商规范化水平。利用党政、政协、社会公众等宣传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提高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规范协商主体和流程,完善机制,提高协商平台规范化水平,借用平台的作用扩大政协影响力,把“有事来协商”打造成政协履职的金字招牌;进一步把协商平台搭建到群众家门口,建立委员工作室联络站,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意识和主动性,做好开放协商,提升群众欢迎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二)着力破解人的问题,提升各方参与政协协商能力。进一步强化履职培训,在配备政协委员时向镇村倾斜,通过履职培训班、专题培训、“委员讲坛”等方式对委员和协商人才进行培训,强化协商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委员和协商人才参与协商的考核机制和办法,强化履职担当,提升协商议政实效,推动平台更好发挥政协协商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委员和协商人才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协商内容、模式和机制等,使政协协商更接地气、更为灵活、更有实效。
(三)不断优化环境和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政协协商质效。继续积极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发挥平台优势,深入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协商的精准度、广泛度和专业度;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组织委员以“监督式调研”“点评式视察”“问政式协商”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让协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作者系邻水县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对于乡村治理制度汇编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按照打造实施乡村振兴先导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八个村”建设,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的同时推广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1.党建引领。将村党组织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注重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三治融合。应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将三治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3.以民为本。坚持群众主体,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激发群众活力与能动性,积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据本村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符合本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
5.传承创新。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顺应时代、把握规律,推动乡村治理理念、方法与体制机制创新。
到2020年,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广运用全覆盖,“八个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质量完成省级善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力争《乡村治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乡村治理在理念创新、实践探索上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到2021年,“余村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丰富、影响力持续扩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显著提高、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八个村”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76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善治乡村与美丽乡村一体建设,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乡村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一)坚持“支部带村”,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以“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等形式,探索推进镇村区域党建联盟和农村新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做到能兼则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2.巩固基层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双创双全”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党支部“b(标准) t(特色) 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结合“美丽党建”强基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晋位”专项行动,到2021年,县级整乡推进示范乡镇(街道)党委比例达到1/3以上,县级先锋示范村党组织比例达到1/3以上。
3.壮大党员先锋队伍。深入实施“头雁领航计划”,培养选拔政治强、能带富、善治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抓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人一档”,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称职村社干部“歇职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到2021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50%。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村2名(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备培养对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备力量名单。
(二)坚持“发展强村”,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安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推广“飞地强村”发展模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村级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人才、资金“上山下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到2021年,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20万元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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