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 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怎么写(9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一
一、取得的成绩
1.加强学习,强化一个“真”字。20xx年我加强了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在工作中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在学习的时间上注重一个“钻”字,在学习的范围上体现一个“广”字,在学习的内容上强调一个“深”字,在学习的运用上突出一个“活”字。致力于解决预备役部队的各种复杂问题,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网络、书刊和报纸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发挥“拿来主义”精神,在学用上找准结合点,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通过学习,感到本人有了“三个新的提高”:一是政治理论水平有新的提高。能够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对党的最新理论有了比较系统地掌握。二是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执行政策的能力
有新的提高。三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有新的提高。在工作中能够站在大局的高度抓方向,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带动全面。能够把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定信念,做到一个“信”字。作为部队士官,本人深感只有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赢得人们的拥戴和信赖,才能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开创新业绩,才能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官兵的重托。本人始终坚持加强思想修养,保持“三种状态”,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始终保持着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一直保持着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二是始终保持着务实的精神状态。一年来,本人始终保持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建设务实高效的司令机关为己任,坚持“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三是始终保持着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近年来,本人能够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横攀竖比,不奢侈浪费;在工作上吃苦耐劳,始终保持一股勇气和锐气;在思想上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蚀,时刻提高警惕,严以自律。
3.身体力行,常念一个“带”字。在工作中时时处处发挥“领头羊”应有的示范、表率、带动作用:做提高素质的“领路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群众的“贴心人”、做作风上的“正派人”、做经济上的“清白人”、做工作上的“带头人”。一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着眼打造务实、高效、一流的司令部机关,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坚持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部属遵守的,自己模范遵守,
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同志们积极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凝聚了司令部工作的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一年来,我没有一次无故迟到,早退,不上班的现象。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也从不擅离岗位,都是二十四小时在位。二是提高谋事能力。坚持“谋事在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在谋全局、抓大事上超前运作,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客观、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资借鉴的信息导向和参考价值较高的建议、意见。三是坚持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协调能力和督促落实能力。主动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团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提高抓落实、求实效的工作能力,使党委的重大决策得到较好地贯彻和落实。
4.要求部属,坚持一个“严”字。按照“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行、行有所果”的思想和忠诚党的事业,维护党的纪律的原则,要求自己和部属必须坚持做到“三常”:常学,在刻苦学习中夯实自己履行职责所需理论水平的根基;常思,在创新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努力在理性思考中提高判断问题、筹划工作和指导落实的能力素质;常用,在工作实践中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求得新成效。成为知识型、谋划型,务实型,开拓型,复合型的参谋人才。自觉并要求所属人员做到“政治上不麻木,具有政治上的敏锐性;政策上不糊涂,具有办事的原则性;纪律上不淡薄,具有谨慎的纪律性;管理上不松弛,具有自律的约束性;生活上不失控,具有作风的严谨性;工作上不务虚,具有求真的扎实性。
2022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二
一年来,在党委和部长首长领导下,在同志们关怀、支持和帮助下,自己注重政治学习,加强世界观改造,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政治方面:
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酒绿灯红的影响,坚决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作斗争,确保在政治上合格永远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军队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做到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听党话跟党走政治坚定旗帜鲜明。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在思想上、行动上努力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坚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自己从端正思想认识入手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积极参加组织各种学习做到不缺课、不早退认真学、认真记写体会、谈感受、说想法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学习重要性理想信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学习方面:
能够加强学习,坚定政治信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部队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由于自己刚刚从别部队调来在业务上和工作中不很熟悉但我能得利用一定时间加强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工作明白人随着形势发展预备役工作在新形势下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把民兵预备役工作干好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自己。
工作方面:
在业务上,能够按照上级领导和本职工作要求与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注重向书本学习,向同事们请教。在工作中,坚持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努力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思维敏锐性,善于从本职工作实际出发,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强化为基层服务观念,做到不让领导说两遍,不让基层跑两趟,树立对工作高度负责精神,保持饱满工作热情和坚韧不拔毅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行动中,坚决避免和克服工作中拖拉疲沓、浮躁松跨和差错误漏现象,做到工作之前有请示,完成任务有汇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提高自控能力,严守保密规定,时刻警惕杜绝发生失泄密现象,适时纠正不严谨、不正规、不规范个人行为和偏差,促进行为素质不断提高。在形象上,不断树立良好机关干部形象,加强责任心,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在上半年,首长机关训练中,能够扑下身子不耻下问,向大家学习请教。在训练方面及时掌握训练情况,根据训练进度制定各期训练计划,协助训练基地完成上半年训练工作,并注重做好各类资料积累。
组织纪律方面:
在平时注重强化作风纪律观念,从严自我要求,能够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始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用正规有序工作环境来促进个人行为、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持之以恒地把个人强制性地规定、被动式的服从变为自觉行为。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争做合格军人。认真落实《条例》、《条令》和部队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公私分明,不假公济私、以公为私,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在与地方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军队纪律,维护军人形象。在团结同志中,讲民主、重团结,与别人发生矛盾、误会时,不背后私下议论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地与对方谈心交心从中达到更好地团结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积极性不够强,满足于现有理论水平,缺乏向理论探索意识,事业心、责任感需要进一步培养和加强。
二是工作标准不够高,习惯于已有经验、熟悉套路办事,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个人工作压力大,往往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注重团结协作,从严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
三要坚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努力培养时间观念和快、准、细、严、实工作作风;四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在党委的指示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022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三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
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 部队服务规范心得体会怎么写(9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