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睡眠问题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 睡眠障碍讲座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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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解决睡眠问题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商城2号楼房屋买卖纠纷自x年4月爆发以来,分别受到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和市房产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交付和房产证办理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延期交房经济赔偿尚未落实。
鉴于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450多户购房人已诉至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付了适当经济赔偿。但诉讼进入程序后,开发商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不顺。而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则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上承诺支付的,因此,购房人在诉讼时,并未提出精装修补偿及面积差额补偿的诉请。
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调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市政府黄定坚副秘书长,在担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和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若指掌。因此,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继续委派黄定坚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后续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召集各方,在法院的参与下,协调解决经济赔偿问题,促使纠纷圆满解决。据悉,市中院执行局还有100多万开发商的监管资金,该笔资金须有市城乡建委的签字方能动用,我们请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另悉,市城乡建委和房产局尚有部分该项目的保证金,我们也请求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
商城从项目规划、立项,到2号楼预售、停工、复工,到3号楼的拍卖等等发展至今,都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因开发商原因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发挥相应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因项目纠纷广大购房人耗费了巨额的维权开支,单只交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20余万元,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经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判定高达1000多万元,倘若得不到合理赔付,势必引发集会抗议和集体上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特此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组建由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和市中院执行局、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协调处理后续问题,敦促开发商履行债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该纠纷的解决划上圆满的句号。
此致
商城全体购房人
业主代表:(电话)
业主代表:(电话)
x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解决睡眠问题讲座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发展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各不相同,融资方式也不应是单一的方式,而应是有效的组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近期应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明确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改革现行银行信贷管理方式;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为其提供更广阔的融资空间。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组合;风险投资;银行信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亮点。尽管如此,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如创建初期风险较高、自身资产规模较小、经营体制不健全、盈利能力波动较大等,其在市场上融资较为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及其经济潜能的发挥。因此,正确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与规律,科学掌握其融资特点,是我们探讨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组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周期可分为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风险、收益、资金需求特点及需求量都不相同,因此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融资特点与融资渠道也不尽相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确定与之相适应的不同融资方式。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各个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不同、风险与收益要求不同等,更要注重在每个阶段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融资方式的组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创业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创业期,企业主要是利用新发明、新技术,完成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但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在产品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引致的损失,它可能高达30%左右。市场风险是指生产出来的符合标准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一个新产品从研制、开发到试生产、批量生产,一直到产生效益,短则两三年,长则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市场情况会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原来预计能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很可能不再适应市场的需求,或是竞争对手已经抢先一步推出成熟的产品。由于这些客观风险的存在,加之企业没有以往的经营记录,投资风险仍然较大。这一时期企业融资只能采取以下各种组合方式:(1)内源融资,创业者通过自身渠道输入适当的资金。(2)政府科技基金。一般地,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无商业价值,且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责任主要应由政府承担。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大多设立了中小科技企业基金,以支持其发展。目前,我国科技部设有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支持企业创新的基金,如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基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等。(3)天使投资资金。天使投资者通过利用自己富有的资金和创业经验,帮助新兴科技公司创业与发展。之所以称之为“天使”,是因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对创业者而言,确实如同天上下凡的天使一般,为创业者提供难得的资金,并通常提供经营上的建议和顾问意见。(4)风险投资。是指一种直接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即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同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在企业发展成熟后则通过资本市场出售和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以收回投资并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的投资。风险投资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期和成长期的最佳融资方式。
2.成长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成长期,企业的新产品经过不断改进,产品的技术难题已基本解决,新产品已逐渐适应市场要求并被逐步认可,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获利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随之降低。但企业为了扩充设备、拓展产品市场,以求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一阶段,尽管企业已经具备了向外部融资的条件,但由于风险因素并未消除,投资风险依然较高,获取一般银行贷款和在主板市场融资仍几乎不可能。其主要融资组合方式为:(1)二板市场融资。二板市场是指在一国证券主板市场(第一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其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应当明确,200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是对二板市场的积极探索,它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体剥离成为独立的创业板市场。(2)银行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处在这一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欲想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比较困难,但可通过此种方式融资。(3)买壳或借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筹措资金的目的。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实现母公司上市之目的。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即“壳”,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经营管理不善,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增强其向社会融资的能力,寻求更大发展。(4)风险投资。
3.成熟期特点及融资组合。
在成熟期,企业的高科技产品得到市场的检验,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产品逐步进入成熟期。此阶段,产品的技术与市场前景均趋于明朗,原有的高风险也逐渐降低,融资渠道迅速拓宽。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基本上在这个时期套*退出。这一阶段的融资组合方式为:
(1)主板市场融资。是指通过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而融通资金。主板市场所容纳的上市公司基本归属成熟产业,公司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发展也会相对稳定。
(2)银行贷款。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自己的信誉、行业地位而从商业银行获取的商业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
(3)国外资本市场融资。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发展潜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到国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从而筹措资金。据报道,目前新加坡、美国等地的资本市场已开始重视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上市工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与突破
目前,科技创新的速度不断加快,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在缩短,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也越来越大。就整体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资金需求都在迅速增长,因重对以下融资方式进行创新与突破。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陆续实施了星火
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等,促进了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但它们主要集中在支持技术创新的成熟阶段上,目的在于解决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在我国风险投资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这一策略无疑是正确的。但从长远看,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也更加重要,政府应逐渐加大这一方面的支持。政府可直接组建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基金,用以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与开发。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直接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还不被社会众多人所接受的时候,其发挥的表率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随着事业的发展壮大,这并不是最佳的选择,相反可能会限制其发展。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发挥政府资金的乘数作用,引导其他社会资金进入这一领域。美国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为解决创新型技术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美国于195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中小企业管理局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担保的方式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而很少直接参与到风险投资实务中去。总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效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以少量的引致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完善风险头资运行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基本保障
经验表明,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其发达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资料显示,美国90%的高科技企业是按照风险投资机制发展起来的,正是这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才铸就了令世人瞩目的美国“新经济”。反观我国,尽管风险投资正在兴起,各地政府相继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缺乏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切合实际的简便易行的营运机制,缺乏公正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一个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潜能未能很好地发挥,也未能很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完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途径。第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风险投资的主角仍是政府,或者是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其资金来源仍然主要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过于单一。这种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难以满足未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必须加以创新。西方国家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大都来自机构投资者,比如美国是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据1995年统计,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养老基金占38%,基金会和捐赠金占22%,银行与保险公司资金占18%,个人占17%,其他占5%。现阶段,一方面,我国政府应抓紧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风险投资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
第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由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许多好的投资项目得不到风险资本的支持,而大量的风险资本又找不到好的投资方向。因此,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我国应尽快着手建立和完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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