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形势政策心得体会报告 形势与政策关于疫情的心得体会(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疫情的形势政策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报告责任人
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格掌握法定三十九种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钟):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水痘、生殖道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人感染猪链球菌、冠状病毒、发热伴血小板减少、西尼罗热、埃博拉出血热、基孔肯雅热、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afp、寨卡病毒病。
5)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
2.其它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它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卫生部规定报告病种:急性迟缓期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
三、报告时限
1.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接诊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的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要及时报告防保科,节假日、夜间报告总值班,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时限2小时内。
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 于24小时内报卡。
3.防保科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四、报告、登记要求
1.临床医生对门诊就诊病人、住院病人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的每一项登记内容,对法定传染病患者(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3.实验确诊病例4、病原携带者)必须认真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详细登记报告卡的各项内容。
2.传染病报告卡要求符合“三率”(完整率、及时率、正确率)。现住地址要详细填写:市区详细至**街道**社区**楼***室,农村详细至**乡**村**号(外地来甬病人也要写明现在居住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应尽量填写;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于职业是学生或幼托儿童的病人,应将学校或幼托机构的名称填入工作单位栏中。职业选择为“其他”的,需具体明确职业类型,并填报于“备注”栏内。(例如:个体)。本院初诊已报卡的,复诊时不必再报;外院明确诊断并治疗而我院是初诊的,也要报;治愈后复发的按初诊报告。
3.为明确诊断而送到市cdc进行传染病相关检测的,诊治医生在开检验单的同时须按“疑似病例”报卡。
4.责任医生对已报告的病例有诊断变化的或死亡的要及时进行订正报告。
5.对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需做分型报告。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丁型和其它未分型六类,乙型肝炎患者肝功能正常者不予报告;梅毒分一期、二期、三期、胎传和隐性五类;疟疾分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片(+)、菌培(+)、痰检菌(-)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丙肝、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未分型三类。
6.要求项目完整,登记清楚,做到登记、处方及化验的一致性。
五、检验科对法定传染病病人做检验时必须详细登记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及检验日期等。影像科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结果、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检查日期等内容。
六、防疫医生必须每天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准确录入国家、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时核对门诊日志,每月抽查全院各科传染病报告率、完整率、及时率等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均达100%。
七、新上岗医务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传染病防治法》培训,未参加者不得上岗,进修或实习医生不得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八、做好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我院为肺结核非定点医院,如发现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患者,一律转至市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因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而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先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尽快转结核病定点医院。所有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均需填报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和肺结核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三联,并做好病人的健康宣教和及时转往定点医院的工作。
九、严格执行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医生对发热病人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史,并将相关内容登记于发热门诊登记本。
十、严格肠道门诊管理制度。腹泻病人必须正常工作时间到肠道门诊,节假日和晚上到急诊科就诊,14岁以下儿童到小儿科进行就诊。对腹泻病人须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肠道科登记本应逐项填写完整。
十一、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同科室医疗质量指标挂钩。根据医生报告首诊制的原则,对上报及时、完整、规范的卡片,奖励每人每例10元;漏报者扣罚当事人每例50元。查漏报通知补报仍不上报者,加倍扣罚。凡漏报造成严重后果者,性质严重的有关医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最新疫情的形势政策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7号)精神,切实做好重庆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的原则,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和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在确保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的同时,提升重庆口岸通关效率,避免口岸货物积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一)对于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且被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在口岸查验环节由重庆海关负责抽样检测,并指导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二)对于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但未被重庆海关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由进口企业或货主负责在首次掏箱卸货地点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对于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且未在第一进境口岸检测和消毒,但第一掏箱卸货地点在重庆的集装箱货物,由进口企业或货主负责在首次掏箱卸货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对于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但在第一进境口岸已被抽中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在能够提供合规消毒处理证明情况下,可不重复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应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先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对于企业申请在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的,由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航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器由货主或委托集装器装卸货作业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
(七)对于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由承运单位负责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
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指导和协作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共同做好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外公布高风险国家(地区)名单用于企业主体确定需要实施消毒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负责对外公布全市取得相关资质的消毒实施单位名单;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有关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国内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完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开展对预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价,做好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风险研判。
商务部门负责落实进口企业行业主管责任,通知和督促全市进口企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落实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集装箱货物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
口岸物流部门负责督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将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收货人等信息推送各区县,做好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情况统计。
民航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民用运输机场和航空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机场和航空公司做好在机场货运仓库内开箱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并留存消毒处理记录。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地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进口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在做好推送的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重点做好未经重庆口岸或海关监管场所进口的集装箱货物消毒工作。
口岸场所经营单位、进口企业、承运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负责落实预防性消毒工作,并建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备查。
(一)强化协调联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信息互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明确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对本地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全面摸排,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本地区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摸排情况报送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同时一并报送本地区专门部门及联系人。此后,每周五15∶00前,各口岸场所经营单位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进口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周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汇总报送辖区内进口企业本周预防性消毒工作台账(传真:63151932;邮箱:[email
疫情的形势政策心得体会报告 形势与政策关于疫情的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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