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 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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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男,1971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
被申请人:xx,男,成年,住北京市密云区村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北京市(西侧一楼室)
负责人: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xx公司与xxxx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xxxx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xxxx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公司
20xx年7月2日
推荐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二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三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xx)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 x月x 日
推荐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四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路31号
负责人:刘*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
公司地址:西安市**路1号**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0xx年11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受让程
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 追加执行人申请书的文书通用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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