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训训心得体会报告 工程训练实训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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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工程实训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xxx
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行政办公楼二楼靠东向的二间办公室
2、工程地点:宝安区。
3、工程地范围:根据学校办公用房的需要,将其改为行政办公室使用,参照其它行政办公室的装修标准,需进行吊顶、墙面油漆、布电源及开关插座等工作。
4、工期:施工工期:
第二条
1、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和承包方式
(1)合同造价:总费用为13590元。
(2)以上价格为包干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分报备案、包验收合格。
2、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第三条
1、工程款支付: 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办理工程结算。
( 2 )最终结算价按包干价。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于验收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3、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甲方签字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违约方赔偿。
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毁约,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双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十日通知违约方,违约责任仍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工程实训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发包方: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 _(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__ __
工程地点:__ _____ _____
建筑面积:__ __;
结构类型:__ ____ ;层数: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 _______
承包范围:___ __ _ _____
承包方式: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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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工程定于_ _年_月_ _日开工;于年月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 _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 __ __ __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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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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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每月_1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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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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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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