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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保密心得体会 医保局保密制度(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医保局保密心得体会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社保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2人,营业员1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优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

(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

(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

(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

(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

(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

(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

(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佛山市南海东晓药店

20xx年8月8日

有关医保局保密心得体会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函〔2022〕20号)以及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函〔2022〕31号)有关要求,封开县医疗保障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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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疗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实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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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做好我县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成立封开县2022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伟铿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双成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活欣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芳玉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

         陈彦君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植春莲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钱淑明 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股长

         王国豪 县医疗保障局试用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保局业务室,由陈彦君同志担任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好统筹协调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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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2022年3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函〔2022〕31号)有关要求,压实相关责任,制定本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时间表和有关要求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需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并保留学习记录作为备查资料。

   (二)医疗机构自行申报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主动向本辖区医疗保障部门上报自查违规情况和违规拟清退金额。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收费、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和其他问题,自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时间段,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实为违规行为的不能作为自查情况上报。自查为无违规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须向本辖区医保局出具2020年以来无违规行为承诺书,并于4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1及报告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三)自查自纠结果处理阶段(2022年5月底前)。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将自查自纠违规情况移送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扣款处理,5月2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需将扣款凭证及明细报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填写《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扣款情况表》(附件2)及处理情况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清退工作或自查为无违规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门诊部),市、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加大检查力度;若检查发现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保障部门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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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多方协调配合。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中需联合处置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对重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质量。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时跟进处理,要充分利用好第三方技术人员的力量,同时发动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协助查实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县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强化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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