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精选 会计人员培训心得(二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会计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一
财政拨款及支付方式是影响高校财务管理的宏观因素,国内高校70%以上的收入依靠政府拨款。专项拨款成为高校政府拨款的主要拨款方式,专项项目的经费收入远远高于普通日常经费的收入,由于专项拨款“专款专用”的特点,导致高校无法进行自由调配,所以现行政府拨款制度下,对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高效规模扩张及改革,收入来源中出现营业收入及捐赠收入等,使得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是影响高校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另一因素,改革的推行让高校自主权越来越大,为高校的分级管理以及提高学院的积极主动性创造了一定条件。
1、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常发生经济违规事件,都跟内控不健全有着很大关系。首先,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健全,缺乏财务内部监督机制,使得高校在投资上容易迷失方向。其次,内控机制的形式大于实质。很多高校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实际运作中却没有严格执行。最后,内控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过于片面。某些高校虽然在财政资金上监控较为严密,但是忽略资金预算外的控制。
2、人员结构不合理
在政府拨款为主的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对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要求也较低。因此,高校经常会为解决教职工家属就业问题而将其选择为财务人员,造成财务部门整体素质较低的现状。非财会专业人员无法运用财务知识及新的技术对高校财务风险加以预测及判断,更无法成为高校领导决策的好参谋。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必须造就一批高技能的高校财务人员。
3、运行机制不健全
无论何种财务管理模式,都无法完全避免财务权力集中及分散的矛盾。这一矛盾也是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过于强调权力集中,影响决策民主化,而且缺乏完整可控的经济责任追究机制,导致积极性不高,相互推诿现象频发。
4、高校财务管理所有者考核缺位
国家是高校所有资产的所有者及控制人,国家将高校资金委托给高校领导进行管理和经营,但是在资产的投入与产出方面并没有相关考核指标或流程,于是出现了责权利不统一的现象,引发财务问题甚至是财务危机。
1、以“绩效预算”为桥梁
在分级管理管理中,以绩效预算为纽带,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对二级学院及负责人在完成绩效目标时给予相应奖励,不能完成绩效目标时惩罚。能够鼓励各院在追求自身绩效利益的同时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绩效预算的关键在于对成本和收益的确认,有效的将目标管理及分级管理箱结合,能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2、以“分级管理”为中心
为了进一步挖掘二级学院及部门的积极主动性,财务管理应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和部门具体情况实行分级管理,既包含集权也包含分权,保证高效在财务权利的完整与统一,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得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合理使用资源调动积极性。分级管理是高校资源配置发展的主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可行之道。
3、以“目标管理”为手段
在分级管理实践中,由于层次委托的关系,学校战略需要层层分解,推进一套完整的战略方案,很难避免出现真空运行。此时,高校此时应该根据学校的战略规划进行执行安排,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将资金使用、资源配置与战略目标紧紧联系在一起,避免目标分散;逐步加强目标管理系统的责任体制建设,有利于保证责权利的有效结合,充分展示分级管理的优势。
高校可以根据其办学规模及层次的不同,进行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对办学规模、现金流较小的高校选择集中管理模式,统一财务核算;对中等办学规模、现金流稍大的高校选择“分级管理、一级核算”的模式;对办学规模、现金流较大的高校,需制定出一整套财务管理系统,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模式。高校构建“三维一体”的财务管理模式,将促进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作者:杜海燕 单位:惠州工程技术学校
描写会计制度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动,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设在开发区或境外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经营业务以旅游、施工、房地产、金融、运输业等为主的企业应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及财政部驻企(事)业所在地中央企业监察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企业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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