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招嫖诈骗心得体会报告 网络招嫖的经验(4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打击网络招嫖诈骗心得体会报告一
目前世界互联网业发展迅猛,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可以说,互联网已全方位、多层次地介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着日益广泛的公共影响力。当然,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一方面,它作为全民的信息发布、接收和服务平台,体现着社会舆论的公开化、多元化和直接性、便捷性的特点,促进社会民主化进程,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民意,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隐秘性特征,在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网络平台上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和严重的隐患。
一、网络侵权行为严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可发布任何信息,包括虚假信息、散布谣言,使网络成为发泄私愤、扰乱视听、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工具。
二、网络不良信息泛滥。大量负面、攻击、诽谤及黄、赌、毒信息充斥网络,毒害网民,恶意中伤公民、企业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三、以造谣生事、攻击他人和组织、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网络黑色产业链”甚至“网络黑社会”已成为社会毒瘤。“网络黑色产业链”、“网络黑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网络犯罪团伙,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引起全社会的深恶痛绝。企业、公民甚至政府疲于应付网络黑洞和陷阱,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误导了民众情绪,损害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是目前网络亟需清除的毒瘤。
可以说,网络上的失德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网络平台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严重缺失。虚假的、不良的、恶意诽谤的信息借“舆论监督”之名泛滥,使网络的某些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杂象丛生的互联网现状表示担忧,要求尽快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呼声日渐增多。
目前,互联网的规范管理已日益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互联网的有效管理。从20xx年开始,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办法》等诸多“办法”;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但是,这些办法和决定尚未成为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由于相关规定不全面,法律效率较弱,使得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认定原则笼统、量刑较轻、打击力度不够,因此,我建议在坚持管放结合、引导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框架下,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公民身份认证体系,实施网络实名制。
根据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必须以立法的方式建立规范、有效、便捷的网络公民身份认证体系。该体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信用体系的经验,由政府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主导和管理,实行统一的公民身份标准、网络身份标准及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互联网上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的安全有效开展奠定法律基础。
二、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网络电子签名法、网络舆论监督法等专门法律。
专门法律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具体领域,各项专门法律的配套实施才能做到对网络平台依法管理的全覆盖,使网络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进行。
三、从法律层次上明确界定网络违法犯罪的裁量标准。
网络违法犯罪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为了客观、公正、有效的甄别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有明确、公正、可操作的裁量标准。为此,应尽快建立公正权威的网络违法犯罪的执法体系。
四、将电子证据列入《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违法犯罪一般是电子证据。而目前电子证据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因此,网络执法存在着电子物证转换的实际困难。这已成为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软肋。建议将电子证据列入《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五、从立法层面加大对“网络黑色产业链”、“网络黑社会”的打击力度,根除网络毒瘤。
网络立法要划清个人违法犯罪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界线,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增强对网络有组织犯罪的震慑力和打击力。
网络立法涉及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审慎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给网络监管一个法治的支撑点,使我国的互联网成为自由、公正、合法的有效信息平台和网络生活空间,为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服务。
描写打击网络招嫖诈骗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差异优势,促进双方的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本协议第1条所列授权影视作品《》等(后简称:授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一事,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授权作品
甲方合法拥有授权影视作品之版权并依法可以转让,或经过版权持有人之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版权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事宜,现甲方同意将授权影视作品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著作权授予乙方所有,上述权利是独家专有的,在授权期限内,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
第2条 授权事项:
2.1.甲乙双方约定授权地区为下列第2 项:
①全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③其他区域_____________
2.2. 甲乙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为下列第 项: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③授权期限为授权影视作品电视台首次播出之日起 年,待电视台首次播出时间确定以后,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首播时间以甲方最后通知时间为准 。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电视台播出时间的证明书,以明确授权期限。电视台首次播出之后,乙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乙方仅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④第1条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所载期限。
2.3.授权权利种类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 、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乙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
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所有权利乙方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乙方保证转授权的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的限制。
2.4.授权性质及范围
此授权为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可转让、可维权),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当上述权利遭受侵权时,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行为并获得赔偿,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同时,乙方可将获得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人行使。
第3条 相关物料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物料,所有权利文件必须是原件或是国家公证机关提供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文件:
①甲方资质文件: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②前期版权文件材料:授权影视作品《发行许可证》(或《制作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以及上述证件上该节目的出品方和合作方出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③其他版权文件材料:播出节目带及合法出版物片尾署名为承制、摄制、制作、出品、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等字样的单位或其他实际拥有版权单位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等
④宣传推广材料:授权影视作品的故事大纲;授权影视作品的宣传片或片花、拍摄花絮和导演/演员访谈资料等的影视文件(如有);
⑤授权影视作品内容及介质:
a.高清母带一套
b.其他数字介质:
介质提供约定: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播出带。
(介质请寄至: 收)
⑥其他资料:合法出版物(即音像光盘) 套(如有)。
⑦公证文件:②、③全部版权文件原件或文件公证件一式 套。
⑧授权书: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式 份、上线通知书(见附件1)
第4条 授权
打击网络招嫖诈骗心得体会报告 网络招嫖的经验(4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