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垃圾分类心得体会报告 关于医疗垃圾分类的文章(8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医疗卫生垃圾分类心得体会报告一
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本科室的医疗活动安全。
一、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上级行政部门和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
范,造成严重后果;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消毒制剂和医疗器械;
(七)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上级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
按规定报告的;
(十三)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造成后果的。
二、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后勤服务工作中弄
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
三、 处罚细则: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一)对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患者造成损害,导致医院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损失者,按直接责任人、间接
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注:管理责任人为各科主任和/或护士长)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发生医疗差错,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将与职称评定、末位淘汰、先进评选挂钩,并处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发生投诉较多的科室或个人,将与医疗质量评选、末位淘汰、先进评选挂钩;
四、 经济处罚细则:
对发生医疗纠纷造成医院进行了经跻赔偿的科室相关责任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细则:直接责任人负担所赔偿金额的5--8%;间接责任人负担所赔偿金额的3--5%;管理责任人负担所赔偿金额的1--3%。
——(科室)——保证: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中,服从监管;若未做到医疗质量安全的
第一条第(一)至(十三)及第二条,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第
三至四条的相应处罚。本协议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室责任人各执一份,科室负责人向医院签定,职工向科室负责人和医院负责人签定,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医院负责人: 医院 (盖章)
科室负责人: (签字)
有关医疗卫生垃圾分类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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