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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交通事故制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交通事故制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钱某(驾驶员)

丙方:某公司(车主)

因受害人王某驾车与钱某驾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32224。57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464449。14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减半赔偿)。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2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20000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备存一份。

甲方:乙方:

丙方:

__年__月__日

描写交通事故制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二

交通事故答辩状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xx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前部与宝来轿车(京g)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

描写交通事故制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四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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