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计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 会计基础操作规范心得体会(8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国家会计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山东国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20xx年9月26日18:00至20xx年10月8日8:30,山东国税系统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以下几项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勾选确认);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采集报送;
4.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开票(淄博、潍坊、威海);
5.涉税咨询。
(二)山东地税系统暂停业务办理安排。20xx年9月26日18:00至20xx年10月8日8:30,山东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网上报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涉税咨询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山东国税系统。自20xx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山东国税系统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二)山东地税系统。自20xx年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山东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网上报税系统、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xx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xx年9月26日前尽早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涉税事项申请等涉税(费)业务。
(二)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发票使用数量的纳税人,请于20xx年9月26日前尽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发票供应数量,保证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开展。
(三)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将对网上办税平台进行升级,实现与金税三期优化版有效衔接,纳税人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说明。
(五)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山东国税系统除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外,纳税人端的其他发票开具系统均可正常开具发票。
(六)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将对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升级,实现与金税三期优化版有效衔接,纳税人可从网上报税系统查询或下载软件升级变化操作手册。
(七)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视、报纸等正规途径和渠道进行发布,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请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公告,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全省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给纳税人办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对于国家会计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二
甲方(单位全称):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居住地址
上海居住地址
聘用职位(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职务为: 暂定工作地点: 上海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修正乙方的工作报酬。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也可将乙方派往上海、成都、广州、合肥以及甲方新开发区域任职,乙方应服从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将作辞退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月00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给予乙方调休、轮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依照上海 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同时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发放,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外。
3、甲方根据乙方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装置。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从事其它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的岗位,实行公司规定的以下第 (1) 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甲方根据经济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甲方现行的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岗位薪资标准(含月度绩效考核),确定乙方转正后税前工资 0000元(基本工资 0000 元,岗位工资 000 元,保密津贴 000 元,通讯补贴 000 元,餐费补贴 000 元)。
鉴于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每月交通补贴 000 元,销售专项拓展补贴费用 000 元。 交通补贴、销售专项拓展补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16日凭发票报销,但月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前项规定。
b、营销人员每月实际收入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c、其中“绩效奖金”栏:见相关标准的内容。
d、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其工资依据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搬运工工资标准执行。
2、甲方在调整企业整体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甲方确定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4、 由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企业规定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有薪假期。
2、甲方按规定在乙方工资中每月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4、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疏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工作时间用公司财物制作私人用品的;
(5)乙方工作时间违规操作,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6)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8)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的;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劳动管理的或消极怠工(或罢工)1小时以上的;
(10)合同期内记大过二次的;
(1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持假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经济裁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合同期内,乙方辞职:试用期必须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者根据违约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酌情确定。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或培训期间照发薪资)的培训,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事项见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及“员工涉外培训协议”。
3、乙方不再续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按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甲方生产、营销等工作受影响,甲方可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10000元。
5、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在任职期内享有甲方提供
国家会计行为规范心得体会范本 会计基础操作规范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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