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家长智慧课堂心得体会简短 智慧家长进课堂总结(8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观看家长智慧课堂心得体会简短一
对于开学第一课的理解,我有着不样的想法,纵观以往开学的主题,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接受不样的教育,而今年的主题是“”,我们观看开学第一课的时候,总能够学习到一些不一样新的知识,也能够更好的看清祖国这一年的一些辉煌的成就和英雄人物的事迹,作为小学生的而我们,要深刻的认知节目的重要含义,进而将更有效的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
开学第一节课作为在新学期开始前有这样一个计划。我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忘记了一些学习上的知识。如果没有两周的缓冲期,那么在上学的第一天要想步入学习的状态基本上是很难的!为此每年的开学前有这一期节目反而能够更好的帮助找到学习的状态。而“开学第一课”是一门值得我们关注的课程。它不同于传统的教学形式,利用电视媒体学习可以很好地抓住每个人的心。还可以通过传统的教学方法学习。
而“开学第一课”这一专题节目不仅对我们的学生很重要,而且对教师的教育内容也很重要。作为新学期的第一节课堂,我们必须与老师进行交流与沟通,“开学第一课”不仅是一个开放的项目,也是我们在新学期投入学习状态的保证。在这里,老师们也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每一个人。通过开学第一课,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的东西,同时还能更好的认清祖国一些伟大的事迹和英雄事迹的精神。
“开学第一课”除了有让我们收心的效果,还能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这是学习最重要的情绪。因为在我们过完暑假的同时,第一时间想回到学下状态中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了,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开学第一课”引导,让我们的注意力重归学习课本上,这也是第课最重要的意义。
美好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大家在看完以后都有很多想法,对于祖国的认知也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为此对于祖国未来的发展,我必定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而当我们逐渐成长起来时,希望能够为我们亲爱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份力量。在岁月的辉煌见证下,我们定要好好学习,在未来祖国需要我们的时候,能够承担起属于自己的使命。
所以,观看《开学第一课》不论是哪期的主题,总能给我们带来许多的感触和深思,向我们呈现出节目的真正意义和内涵。因此这是个非常值得学生们用心观看的专题节目,不晓得你们看了之后有啥感想?不妨也来写写自己的感受及体会吧!
最新观看家长智慧课堂心得体会简短二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新观看家长智慧课堂心得体会简短三
2022年九月份新学期的到来,我们的暑假生活就此结束。每到开学的季节,大家便会把目光放在“开学第一课”。为此全国的中小学都开展观看“开学第一课”的活动,我们对于开学第一课也是比较期待的,能够从中学到不少知识。
对于开学第一课的理解,我有着不样的想法,纵观以往开学的主题,其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接受不样的教育,而今年的主题是“奋斗成就梦想”,我们观看开学第一课的时候,总能够学习到一些不一样新的知识,也能够更好的看清祖国这一年的一些辉煌的成就和英雄人物的事迹,作为小学生的而我们,要深刻的认知节目的重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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