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统一授信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七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统一授信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一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带有长期性的根本任务.我校党支部结合本年度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要求,抓好党内同志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同时,积极帮助和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对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通过讨论、座谈、报告等形式,加深对十七大精神实质的学习领会,对一些重要的理论政策问题,要加强引导,多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人心,解疑释惑工作.及时组织收听、收看“两会”报道,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两会”精神.校党支部宣传委员为校民主党成员、党外代表人物学习十七大精神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
今年的工作重点就是党支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统战工资的落实情况,从思想上、组织上、内容上保证我校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解决学校统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系统统战工作的新路子.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特别是年轻的党派同志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参政党地位、性质、历史使命的认识.继续加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合作与协商,认真落实党支部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校务公开、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多创造机会让党外知识分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我校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做好统战信息的搜集和上报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拓展统战宣传工作渠道并积极探索新的宣传形式和载体,计划在校园网上建立统战网页.做好统战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
统战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除上面提到的工作以外,还包括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宗教界人士工作、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及港眷澳眷工作等等,也是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方面,这就需要做统战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加强统战理论政策学习,同时也要把统战理论作为培训党内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通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使之成为一支立场坚定、作风民主、知识广博并富有创新精神的统战干部队伍,努力做到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为学校建设发展大局服务.
根据统战工作的特点,我校与社区形成各具特色、层次不同的工作网络,依靠这些组织,我校与社区将结合重大节日开展一系列活动,达到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首先成立学校统战工作组织机构.其次按在下工作步骤建立工作制度:
1、联系制度.建立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
2、学习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1次统战工作对象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时事政治、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3、走访座谈制度.每月走访或召开1次统战工作对象座谈会,倾听他们的呼声,解决他们的疑难和需求,及时反映他们的情况.
4、资料归档制度.今年力求做到工作对象有档案,开展活动有登记、有记载,保证统战工作资料收集的齐全、完整性.
有关统一授信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同编号:( )银授字第____号
授信人: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授信额度及类别
(1)贷款:人民币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__________元;
(3)银行保函: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国际贸易融资:人民币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间
第3条 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第4条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章 授信额度的使用
第5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1)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
a.本合同项下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为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种类的保函。
b.在本合同规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有权在保函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乙方要求甲方开具保函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逐笔填制《__________银行保函申请表(代保证书)》(下简称“《保函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与甲方书面要求的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对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额度的项目或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
d.在具体办理每笔保函业务时,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请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将保函授信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结清的保函统一纳入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
e.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申请的保函所涉及的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合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f.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保函审批程序,对乙方的保函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审核未获通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并将申请材料退还乙方。
g.对于保函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额明细表作为依据。
(2)免保开证额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开证额度时,须逐笔填制《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开证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审核同意后及时对外开证。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银行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单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付款或承兑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收到单据之日后六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办理付款、承兑或拒付手续。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兑,应在《进口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上做好有效签章,并注明相应付款账户的账号。如果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办理付款、承兑手续,视为乙方同意办理付款、承兑。
d.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依照相关信用证的约定支付该笔款项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加其他应付费用。如对外拒付,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应不迟于距甲方支付二个工作日之前将款项划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账户;如乙方是以人民币买汇付款,须提前办妥一切买汇手续。
e.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额度除外)限于乙方主营并且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进出口业务。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甲方已经对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偿的信用证款项纳入本合同的授信额度。
(3)保函垫款或信用证垫款
a.如果发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项目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以向保函受益人偿付,但甲方在扣划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c.对甲方垫付的任何保函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垫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d.乙方保证对甲方为其开出的信用证按期履约付款。若乙方违反本约定,使甲方发生垫款,则甲方在相关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构成乙方对甲方一项单独的债务。如垫款币种非人民币,则甲方有权自主以该币种在垫款发生当日的银行卖出价折合成人民币作为该笔债务的本金,乙方保证对此不提出异议。乙方除有义务向甲方偿还垫款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垫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垫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逐日计算。
e.如自甲方垫付信用证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约定向甲方清偿垫付金额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额度项下的全部债务,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f.如信用证发生甲方垫款,甲方以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乙方负责补偿甲方因货物滞留所垫付或支付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关所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二、因逾期申报和缴纳关税所征收的滞报金以及海关收取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因逾期提货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第四,其他相关费用。
(4)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使用
a.乙方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提供每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正本和合同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乙方在申请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前须向甲方提交承兑申请书,并附该笔交易的商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c.每笔汇票开出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兑手续费,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d.汇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甲方。
e.甲方对乙方的每笔承兑申请进行审查,如乙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购销合同中存在不利条款或者购销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基础,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出承兑汇票,并终止剩余额度的使用。
f.承兑汇票到期日,甲方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甲方对不足部分自票据到期日起转作逾期贷款。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贷款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贷款万分之四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并终止本合同项下所有剩余额度的使用。
g.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内,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书面申请使用其他授信额度。该书面申请应载明授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金额等。甲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乙方再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
第6条 乙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本金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7条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中甲方应计收的费用,票据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约定,否则均由甲方与乙方在每项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中依法约定。
第9条 甲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合同或协议为准,但乙方一起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如果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的合同或协议及时履行。
第11条 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随意对授信期间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调整。
第12条 对乙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协议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及甲方其他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属公司的同意,并且甲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 对于授信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第14条 在授信期间内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报送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
第15条 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16条 在授信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活动,或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增减注册资本、股权和重大投资改变等情形。
第17条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营业地更换,应在更换或改变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18条 按时偿还授信资金的本息,按时支付应付费用。还款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相同。当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的约定主动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业务计价货币不同,则按结算当日甲方公布的汇率折价计算。
第19条 如甲方依照本协议及具体协议之约定扣款时,乙方承诺甲方享有本协议第13条所约定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如果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开立的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产品对外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且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章 授信额度的调整
第20条 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乙方违约
(1)乙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甲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授信项目合同或协议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2)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3)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规定,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
(4)乙方作为当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债务;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规定的义务,且已对甲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6)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资不抵债;
(7)发生据甲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甲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乙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第21条 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
(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_____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
有关统一授信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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