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家庭教育心得体会英文报告 德国家庭教育的特点(7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德国家庭教育心得体会英文报告一
大家好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在这个大地回春,万物复苏的季节,我们踏着和煦的春风,沐着温暖的阳光。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同时,也作为一名普通的女性,能有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我感到非常荣幸。我演讲的题目是《构建和谐家庭--让女性的世界更精彩》
“和”是中国古典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二千多年前,我们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就曾提出“和为贵”的思想观点,并把建立“天下为公” 的和谐社会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但他的这种理想在封建主义的束缚下,也只能停留在“理想”这个阶段,没有实现的可能性。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这项伟大事业的征途中,在党的xx届四中全会上,我们的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古语有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这不仅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目标,同样也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俗话说:“妇女能撑半边天。” 女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我们女性的广泛参与,也为广大女性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女性也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家庭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充分发挥女性在家庭领域中的工作优势,引导广大女性科学教子,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树立新观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争做自立、自信、自尊、自强的新时代的新女性。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家庭重要的一环。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我深深懂得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学校负责团委工作的亲身实践,使我更加懂得家庭和谐对于下一代的意义。德国伟大的诗人歌德曾经说过:“无论是国王还是农夫,家庭和睦是最幸福的。” 是啊,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是父母送给孩子最珍贵的礼物。我在工作中经常会有这样的发现,一个充满活力、充满朝气、充满自信的孩子的背后,一定有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而相反地,在一个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缺少的恰恰是为人立世最需要的这种自信、这种朝气、这种活力。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手一投足,对孩子的都有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影响,所以,父母应该努力为孩子创造健康的、平等的、民主的家庭环境。优化成长环境,构建和谐家庭,使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远离阴霾和伤害,洒下一路阳光。
社会的发展需要和谐,人类的进步需要和谐。我知道自己不是一啸千里的猛虎,不是搏击长空的雄鹰,也不是直入云霄的参天大树,但作为新时代的新女性,我深深懂得“位卑未敢忘忧国”的道理。我愿意做一颗默默无闻的小草,或是田野中一朵叫不出名字的小花,为构建和谐安宁、和谐家庭增添一份绿色和春意。
“谁说女子不如儿男?”几百年前代父从军的花木兰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女性的力量。而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新女性,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家庭的大好契机中,又有什么理由不为社会尽一份力、为自己闯出一片更加精彩的世界呢?
推荐德国家庭教育心得体会英文报告二
一、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次大战后,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经济部门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自由市场竞争机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但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又不同于一般的自由市场经济,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一种“吸收了计划经济的合理成分又加以改造的市场经济”,它包含社会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因素。所谓市场因素,是指垄断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一切按照价值规律运转;所谓社会因素,是指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协调和控制,以缓和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因此,这种经济模式在强调自由市场竞争的同时,又特别重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必要干预。在德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德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制度,向社会提供和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联邦德国,教育为公立部门,具体属各州管辖,全国实行免费教育;铁路、邮政通讯为国有企业,公路分为联邦、州、区三级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部门、大众传播部门(广播、电视等)绝大部分为联邦或州所有。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低成本、微利的统一收费制来保证居民的需要得到满足,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都由政府统一制定。
(二)保证并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制度得以确定和完善。与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体制不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强调国家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和提供制度保证。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充分性,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主要负责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制止企业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倾向。为此,卡特尔局制定了“反对竞争限制法”(又称“反卡特尔法”)等一系列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要求企业产供销全过程必须充分竞争,不允许企业之间在产量、价格及市场区域划分等方面达成默契,只允许企业在科研方面合作。同时,卡特尔局有权强制解散违反“反对竞争限制法”的卡特尔组织,可以决定同意或否定企业间的兼并。
(三)对金融业、保险业实行特别监督。因为这两个部门不但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环境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比较容易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德国的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置于政府的严格监督之下。政府通过制定实施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来规范和划定这些行业的活动范围,并设立联邦金融监察局、联邦保险监察局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进行监控。
(四)通过国有经济参与经济过程的调节。由于私人经济部门的自由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在任何领域和条件下都是万能的,在一些领域还需要政府出面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在联邦德国,政府参与经济过程的调节有一部分是通过国有经济来进行的。德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数量有限,但其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它大多集中在一些基础经济部门或国民经济中的关键部门,如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供应、金融保险等部门。联邦政府通过国有经济调节经济过程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如保证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增加社会福利、保持经济稳定和充分就业等;二是为了消除“自然垄断”、平衡市场力量和促进自由竞争。在德国,凡是市场失灵,形成自然垄断以及缺乏竞争活动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注入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以取代或抗衡私人垄断。
(五)注重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调控经济。在德国,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5%,政府就可能面临倒台的危险,所以, 历届政府都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为了稳定通货,联邦政府采取了包括控制货币量、控制财政赤字、控制工资的增长等在内的许多措施。在货币政策方面,联邦德国有独特的中央银行制度,掌握货币政策的联邦银行对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由总统任命,行长一般任期八年,不受政府更迭的干扰,以保证执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联邦银行法》规定,政府不能对中央银行下达任何指令,干预其决策,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币值稳定。从德国的实践经验看,这一体制对稳定物价水平,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历届政府都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德国财政支出的重点是放在维持和完善两个网络上,即交通动力网和教育科研网。虽然政府也有选择地对某些经济部门和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以扶持或促进,但从总体上说,联邦德国并不信奉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40多年来,德国基本上坚持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联邦德国排斥用“创造货币”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联邦银行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贷款规定了最高限额:联邦政府为60亿马克,联邦铁路为6亿马克,联邦邮政为4亿马克,各州政府按人口平均每人40马克,一旦发生财政赤字,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这就堵塞了财政赤字可能引起通货膨胀的渠道。在收入政策方面,德国采取了控制工资增长的办法,要求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者要严格挂钩,这对控制通货膨胀也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德国有效地防止了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干扰。战后40多年来,德国的通货膨胀水平在西方国家中一直是比较低的。
(六)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职能。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市场结果进行的收入分配,也是不尽合理和公正的。为了在收入分配方面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以保证社会安定,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税收调节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它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其形成历史早、覆盖面广、内容丰富、运作规范而著称。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了按市场结果分配的不公,使人们在生命、生活风险面前得到了安全保障。
德国政府的上述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有效的调控,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这也是联邦德国战后取得“经济奇迹”和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原因之一。
二、德国的财税体制和财政平衡措施
德国是联邦制政体,政治上分权自立,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乡)三级政府。德国的国家宪法即《基本法》既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作了原则规定,同时也相应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税收分配制度,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核算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德国的财政体制既体现了分权自治管理的联邦政体的特点,又保持了全联邦范围内财政管理一定程度上的集中统一。可以说把管理权适当分散和控制权适当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主要特点。在财政收入方面,德国实行共享和专享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全国41种税中,共享税有7种,主要包括工资税、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虽然共享税种不多,但其收入总额大,约占税收总额的75%。在共享税中,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共享。个人所得税联邦和州各占43 %, 地方占14%;营业税联邦和州各占20%,地方占60%。1997年,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在国内财政收入经过共享税和专享税分配后,分别得到的比重是48.7%、34.4%、13.6%,此外欧共体得3.3%。
德国的税务机构不单独设置,是财政部的一个下属机构。一方面,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州只能对联邦立法之外的某些地方性税种行使立法权,州以下地方政府基本无立法权。另一方面,税收管理权相对集中于州,联邦政府只对很少一部分专享税进行管理,大部分专享税由州管理。州政府管理的税收除一部分联邦专享税以外,还包括州政府的专享税和全部共享税。
在财政支出方面,联邦、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有着与其财政收入结构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联邦政府除了主要承担社会福利和国防方面的开支外,还部分承担了交通、通讯、文教、能源、农业、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支出。各州的财政支出重点是文教事业以及本州的社会治安、保健等方面。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当地居民生活方面的基础设施。1997年,在联邦德国财政支出中,能源交通等投资性支出仅占9.6%,农业支出占4.5%,而社会公共性支出则比重很大,教育和科研支出为20.6%,社会福利性支出占15.6%,医疗保健支出为10.2%。政府主要实行公共财政制度,企业性投资基本没有。
德国财政体制的另一个特色是坚持实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平衡。虽然各级政府都有各自的税收范围,并有调整联邦与州之间财力关系的共享税种,但由于各州之间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贫富差距,为了缓解税权集中与事权分散的矛盾,保证各地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大体接近,同时也使财力较薄弱的地区政府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各项基本任务,德国从50年代开始实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平衡制度,财政平衡的法律基础是《基本法》的第107条。
德国的纵向财政平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对州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增值税的共享。对财力特别薄弱、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州,联邦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分配予以资助,具体调整比例由联邦和州定期商定。1995—1997年三个财政年度,联邦与州的增值税共享比例为50.5∶49.5,即增值税收入的50.5%上划联邦财政后,其余49.5%部分又分成两个部分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将49.5%中的75%按州的居民人口进行平均分配,余下的25%部分仅对贫困州进行一种平衡性非对称分配,分配的目标是使这些贫困州的财政能力(税收能力/标准税收需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2%。二是提供专项拨款。在完成联邦和州的共同任务时,联邦也会向州提供各种财政资助。对于州和地方事权范围的一些重要投资项目,联邦政府也给予适当补助,包括改善经济结构、改善地方交通及市政设施等。第二个层次是州对所属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这方面德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州的做法存在着较大差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州对地方财政的一般均衡性拨款。这类拨款不限定具体用途,一般占到州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的70%。二是州对地方的专项拨款。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各州对地方的特殊需要给予专项拨款,如公路、医院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其数额一般相当于州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30%。
德国的横向财政平衡是以每个州税收能力和税收需求程度为基础的,它需要得到联邦参议院的同意,不由个别州单方面决定。横向平衡的办法主要有二个:(1)富州直接拨款给穷州。操作程度大致是, 先测算各州的税收能力(a)与标准税收需求(s),然后进行平衡关系的比较。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数a/s〈92%,则92%以下的差额会全部得到平衡拨款;若92%〈a/s〈100%,其差额部分按37.5 %的比例给予平衡拨款。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数102%〈a/s〈110%,其超额部分的70%应作为平衡拨款,捐赠给穷州;a/s〉110%的州, 超额部分全部用于平
德国家庭教育心得体会英文报告 德国家庭教育的特点(7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