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信访处置规范文件范本 非法信访处置规范文件范本图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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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非法信访处置规范文件范本一
信访请求:
一、依法确认xx小学所占用土地归xx西队村民小组所有;
二、确认xx村民委会与张xx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
三、依法追究xx村委会擅自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违纪责任;
四、立即责令关闭xx浴池,拆除张xx非法建造的房屋。
信访事实:
xx小学位于xx自然村东头。学校所使用土地原是xx村委会xx西队的耕地,后因xx小学的建设需要,xx西队无偿提供耕地给学校使用。2004年之后因乡镇小学合并,xx小学被撤销,学校所剩校舍、操场等一直没有处理。2005年10月18日,xx村委会在xx西队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张xx签订《土地买卖协议》,约定xx村委会以9万元的价格将张营小学卖给张xx。后xx村西队村民发现学校的土地被卖,要求xx村委会予以处理,但村委会一直拖而不决。
信访理由:
xx小学所使用的土地本来是xx西队的耕地属于xx西队集体所有。后虽然提供给xx小学使用,但是没有在土地管理局办理任何土地所有权变更手续。既然没有做土地权属的变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2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60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学校所使用土地的所用权就依然属于xx西队。现在xx小学已经被撤销,土地的使用主体不复存在,那么xx西队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就有权收回土地,行使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xx村委会和张xx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反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此外,xx小学使用的土地归xx西队所有,而不属于xx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也无权出卖第三方xx西队的土地,其所签土地买卖协议也应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同时《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28条的规定处罚。2005年10月18日,张营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买卖土地,现倒卖土地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且村委会不愿主动和张xx解除土地买卖协议,同时倒卖土地的9万元又去向不明。故xx村委会的行为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罪,应该给予处理。
现在在xx小学开设浴池的是xx西队的村民刘xx,其声称是从张xx处租赁的。因为张xx和xx村委会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因此张xx无权处理xx小学,也就无权将xx小学出租给刘xx。基于以上原因,刘xx就无权在xx小学开设浴池,xx浴池应该立即关闭。此外,因为张xx和张营村委会所签《土地买卖协议》违法无效,那么张xx就无权在xx小学建造房屋。且xx小学的土地属于xx西队所有,张xx建房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因此应该予以拆除。此外张xx建房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的批准手续,属于擅自违法私自建造,所建房屋亦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依法予以拆除。
最后,在xx西队村民得知村委会擅自出卖土地后,村民一直本着邻里和睦、和平解决的精神,多次要求村委会协商解决,村委会却一直有恃无恐,任意践踏村民意愿,不断激化村内矛盾。作为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违背村民自治的法律精神,不仅不维护村民权利,反而任意放纵张xx、刘xx侵犯xx西队村民的权利,对张xx、刘xx的侵权行为不闻不问。现xx西队村民被迫信访,请求政府依法处理。
推荐非法信访处置规范文件范本二
为规范南丰县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处非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xx年4月至6月在全县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情况汇总如下: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制定《关于印发南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处非办发〔20xx〕1号),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我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幕、广告媒体等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一举多得的效果,让群众普遍提高了认识和自觉抵制的意识。
在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对投资理财部门、合作社、民办学校、房地产及案件高发行业等为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以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排查群体。以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往下公开宣称,尤其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短信宣传为重点清理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广告资讯发布审查把关,防止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欺诈性广告肆意发布传播,坚持重点突出,稳步实施,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一批风险隐患,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严肃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
为掌握我县辖内非法集资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211人次,对272家重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截止目前为止,从报送的排查表看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同坐,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县将继续把重点企业作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制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推荐非法信访处置规范文件范本三
20_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努力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意识和技术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着力整治公共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了新津卫生与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性上访和到县以上的非正常上访。现将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到人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实行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了一级目标管理,并与下属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调整了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科室和3名信访工作人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局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各单位信访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制定信访工作措施,加强对全系统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在下属医疗机构建立了信访网络,各单位均建立了信访接待室,落实了信访接待员,全系统信访1
机构、人员配备率达100%。
多形式、多层次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信访条例》,卫生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卫生系统信访应急处理预案,坚持每月排查筛查和月报表制度,每月20日都要按时将种类排查筛查表按时按质报送维稳办和信访办。狠抓落实“五个一”,始终把“信访维稳、创建平安新津”作为一级目标的重要考核指示,始终对此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检查。
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创新信访工作举措
信访隐患起源于日常工作缺陷,为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信访工作及全面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等一系列文件,从不同层面对我县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纪律约束。
建立了联系制度,领导带问题下访。局机关局领导和科室定点联系各医疗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这种做法既随时掌握了各单位工作动态,帮助其及时解决其存在的实际困难,又方便了其他职工直接咨询和反映其关心的问题。及时的沟通,化解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为卫生队伍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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