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与服务心得体会报告 税务稽查工作心得体会(8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税务执法与服务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即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业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依法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2)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费用;
4)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5)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的要求为甲方代理建帐、记帐,按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
乙方的义务是:
1)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2)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 定期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报送会计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5) 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提供财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6)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7) 如发现甲方在经营中有出现重大失误的可能性,或帐务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 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时间、标准: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每项 元,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为人民币每月 元,材料工本及交通费每年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合同签定时支付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材料工本费及交通费在支付每年首期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时一并支付。
5、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6、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完整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由于甲方经营方面的原因,使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或其他相应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恰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的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4)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7、 付款与合同生效:
签约之日起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半年预付或全年预付本合同款项;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对所收到的款项所对应的义务承担责任。
8、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若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后期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停止代理事宜,并通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税务执法与服务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对于税务执法与服务心得体会报告三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19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9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9至2019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
税务执法与服务心得体会报告 税务稽查工作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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