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心得体会报告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汇报(八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心得体会报告一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
(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
(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20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20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是:
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
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描写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心得体会报告二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或国籍
户口性质
(城镇、农村)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 人
姓 名
职 务
住 所 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联 系 方 式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姓 名
职 务
住 所 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联 系 方 式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重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每份 页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页
申请人(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描写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20__年2月 日起至20__年2月 日止。期限为1年。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执行总经理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一)岗位职务名称:宾馆执行总经理
(二)直接上级:宾馆全体合伙人
(三)直接下级:宾馆各用工人员
(四)岗位职责
1、在全体合伙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宾馆全面经营业绩负责。
2、建立宾馆规章制度,并要带头遵守。
3、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辅导执行,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建立良好的员工文化,营造恪守制度,和谐相处,互学互助的良好氛围。
7、控制应收账款的额度,优化库存商品。
8、关心员工的日常生活。
10、建立和维护大客户,集团客户,作好各类客情关系的维系。
12、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总结工作会议的召开。
13、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制定公司的年度赢利目标,预算年度费用。
15、定期向全体合伙人进行述职,上交业绩报告。
(五)义务
1。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保证甲方安全经营,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
4。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5。聘用经营期间,无权以甲方或酒店的名义贷款;
6。不得以甲方或酒店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应于每月日前据实向甲方报送酒店的财务报表;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甲方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执行总经理有权利:
本着职业经理人存在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的原则,执行总经理应有如下的权力:
1、人事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甲方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财务权:可独立审批300元之内的财务支出,并初审所有的财务开支。
3、日常事务的决策权:所有部门主管只能向汇报工作,而不是找董事长或其它人,所有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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