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 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九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一
原告 (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 不服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 (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 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 项,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 (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 (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 (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 赔偿原告 (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对于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二
离婚判决书
原告周平
委托代理人廖源,重庆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向以群
原告周平与被告向以群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俊武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林、秦耕洪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xx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廖源、证人吴德根、朱文廷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向以群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平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9月办理结婚证。20xx年2月25日生育一子名周俊杰,20xx年2月1日生育一女名周俊雯。原、被告结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从20xx年4月,被告生育女儿后不久,便与原告发生纠纷后离家出走,原、被告处于分居状态已长达5年之久,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小孩周俊杰、周俊雯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每个小孩的抚养费15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向以群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xx年相识并同居生活,20xx年9月办理结婚证。20xx年2月25日生育一子名周俊杰,20xx年2月1日生育一女名周俊雯。原、被告结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从20xx年4月,被告生育女儿后不久,便与原告发生纠纷后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0xx年初曾回家一次后便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被告及子女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调查刘碧珍笔录、证人吴德根、朱文廷到庭证言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关系不和分居生活多年,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原告要求抚养周俊雯、周俊杰,由被告每月给付每个小孩抚养费15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周平与被告向以群离婚。
二、小孩周俊雯、周俊杰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xx年8月起每月给付每个孩子抚养费150.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时止。
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原告周平负担。
本判决以本院出据的证明书作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
本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俊 武
代理审判员王 林
代理审判员 秦 耕 洪
二○xx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雷 童 琼
对于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三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
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 判决书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九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