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监理心得体会(8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力争月度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杜绝重大火灾和考核性重大案件;
(三)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四)杜绝员工因工责任死亡或重伤事故;
(五)杜绝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
(六)杜绝因监理失职或监理不到位引起工程安全事故。
(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通信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检查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权力及奖惩,督促和支持安全员工作。完善符合本班组特点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三)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存在问题;每月进行讲解本岗位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性能,防护装置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监理人员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
全注意事项,使员工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教育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三级教育"。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上岗、转岗职工等安全教育。确保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用车申请,出车检查;宿舍用水用电安全每周检查;办公区域以及设备仪器规范操作;安全学习交流记录。
(六)认真抓好所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要专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留下记录。
(七)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做到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有关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心得体会报告二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1.2.5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赔偿。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2.5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监理人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3.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 工程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有关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心得体会报告三
20xx年10月30日在杭州市余杭区汤家坝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市政工程项目部会议室召开了汤家坝河、中星桥港、吴家厍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标段施工单位。会议由杭州余杭区城建建设处吴华锋主持,本次会议主要由各方介绍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各施工单位汇报进场施工准备等情况;监理单位介绍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各标段提出相关要求;业主宣布授权并介绍了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与要求,最终形成如下纪要:
1、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吴华锋介绍了建设单位相关工程管理要求如:安全隐患排查、监理月报、施工月报、联系单、考勤等。同时介绍了各参建单位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2、建设单位介绍了目前的工作概况:汤家坝河市政单位目前可以组织进场施工;吴家厍港市政单位可以组织进场施工;其他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视拆迁征地处理情况再组织进场施工。
3、本工程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人员:杨卫峰(总监)、卢平(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将随着工程进展进行调配。
4、总监杨卫峰介绍了
①监理规划情况。
②近期需报审方案为:总施工组织设计、下部桩基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③材料、设备报审;项目部尽快办理质安检查备案。
④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自检合格—报监理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5、着重强调必要的制度:工地例会议制度:每月两次,分别为15日和30日上午9:00准时在汤家坝市政现场办公室召开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施工单位对
本期生产情况及下期计划进行汇报,各单位就目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商讨;月报制度:工作流程,严格按制度规范执行;
6、要求综合性工作到位,包括作好周边协调,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监理单位的要求:要求监理方高度重视,把好工地关,施工方应积极配合,报审不能越权;施工、监理应积极配合好业主工作,加强内部沟通。
7、要求施工单位对已交的水准点进行复核测量。
8、汤家坝市政单位、吴家厍市政单位已根据目前可施工的范围,做好了施工准备工作,可以马上进场开展施工。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项目监理部
20xx年10月30日
有关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心得体会报告四
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监理方处理委托业
务时,因非监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委托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具体内容双方再行商议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委托方。双方确认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条件: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监理方与委托方、承包方协商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双方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2、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完成,承包方与委托方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后,监理方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7天内仍未收到支付票据,委托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一个月的,监理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7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可参考三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由监理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监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由委托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第三十条)。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八条
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向监理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滞纳金=拖欠金额×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货款利率×拖欠时间累计
(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5收取)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方对监理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书面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方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
监理现场质量管控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监理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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