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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 送快递经验心得(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3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义务,维护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快件查询与跟踪;

2、如需开发票按6%征收税费;

3、及时公布本网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乙方承包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承包时间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为:上月营业额的,每月一交,每月15日前交清,缴纳押金1000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

五、乙方承包期间不得转卖、转租或中途退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并没收全部押金及承包款。

六、乙方在甲方公司中转的快件所产生的中转费必须次日付清,如有拒付或拖延付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中转。

七、乙方承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服从公司及上海圆通总公司指示。必须统一使用圆通面单、圆通信封和圆通塑料袋,如不符合规定,甲方不予中转。

八、双方在经营中如发现丢件,延误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遗失等情况,则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处理,理赔标准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理赔金额及赔款时间按上海圆通总公司仲裁部仲裁为准。

九、乙方到甲方中转的快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达甲方公司中转,乙方的派送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领取并及时派送,如不按规定或者延误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十、乙方承包时间到期后,甲方应退还其所有押金。(注:押金在乙方的所有派件过了查询期后再退)。

十一、为了便于查询,乙方每天派件的签收回单必须当天准时上交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发现遗漏或者遗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派件中如有到付款或者代收货款,必须当天缴纳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处,如不按时上交或者不交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乙方如果跨区取件或者代收其他快递公司的件到公司中转,一旦圆通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查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人员配备、交通、工具、人身安全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任何生活服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合法经营,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连带承担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需继续承包,应及时办理续包手续。终止合同应提前参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末期二个月派公司业务员进行交接新老客户、熟悉客户业务情况,乙方有责任配合公司,必须坦诚相待,但快递业务经营权还是归乙方所有,直至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加盟方):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_____________ 被特许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____________)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_____________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_____________

5.保证金少于__________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上海圆通快递有限公司闸北上段分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义务,维护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快件查询与跟踪;

2、如需开发票按6%征收税费;

3、及时公布本网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乙方承包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承包时间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为:上月营业额的,每月一交,每月15日前交清,缴纳押金1000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

五、乙方承包期间不得转卖、转租或中途退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并没收全部押金及承包款。

六、乙方在甲方公司中转的快件所产生的中转费必须次日付清,如有拒付或拖延付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中转。

七、乙方承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服从公司及上海圆通总公司指示。必须统一使用圆通面单、圆通信封和圆通塑料袋,如不符合规定,甲方不予中转。

八、双方在经营中如发现丢件,延误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遗失等情况,则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处理,理赔标准按圆通网络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理赔金额及赔款时间按上海圆通总公司仲裁部仲裁为准。

九、乙方到甲方中转的快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达甲方公司中转,乙方的派送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领取并及时派送,如不按规定或者延误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十、乙方承包时间到期后,甲方应退还其所有押金。(注:押金在乙方的所有派件过了查询期后再退)。

十一、为了便于查询,乙方每天派件的签收回单必须当天准时上交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发现遗漏或者遗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派件中如有到付款或者代收货款,必须当天缴纳到上海圆通闸北上段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处,如不按时上交或者不交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乙方如果跨区取件或者代收其他快递公司的件到公司中转,一旦圆通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查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人员配备、交通、工具、人身安全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任何生活服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合法经营,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连带承担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需继续承包,应及时办理续包手续。终止合同应提前参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末期二个月派公司业务员进行交接新老客户、熟悉客户业务情况,乙方有责任配合公司,必须坦诚相待,但快递业务经营权还是归乙方所有,直至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中通快递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物流(快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中通快递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乙方不予派送。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自行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单打印及分拣包装工作,并保证运输面单上的信息无误。

2.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3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退换货,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2.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每天下午 16:00 前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在货物交接时,乙方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请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后,则视为甲方已将商品完好的移交给乙方,此后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如客户要求跨区域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后告知乙方如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4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货物,乙方不予派送。

3.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的运输情况,乙方将专门设立客服一名对异常件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以qq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最终处理方式(重新投递或退回甲方指定仓库)。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货物时:

a.经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将货物退回。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指定仓库。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kg,不足1kg按照1kg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计泡)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7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价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明细及汇总交由甲方核对,双方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行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运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甲方自愿为价值5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2%,最高报价金额为20xx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遗失或损毁,或延误配送时效而引发顾客退件,经乙方确认无误后应承担赔偿责任: a.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损而引发顾客拒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发一票快件给甲方顾客,如发生该顾客仍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免除此单运费。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华冰清贸易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法人或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六

承包方:

发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发包方具备的条件

1.1 发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发包方拥有 方圆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方圆 、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1 承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2.2 承包方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在本合同年度内的权属证明且应保证该营业场所无法律纠纷或权属纠纷。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 (区域)地域范围内,承包方将拥有发包方品牌使用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授予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范围内独占性使用。承包方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发包方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改变发包方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承包方,承包方收到该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仿冒、篡改及借给第三方使用。

3.4经营方式: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承包方有权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内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承包方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承包方未续签合同,发包方可以在该区域另招承包商。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20_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工作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用包括:网络使用费、系统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承包方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所有车辆设备的相关开销(该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用、日常燃油费用等)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承包费收费标准:首年承包费(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标准全额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押金

6.1设备押金为发包方配置给承包方的设备及车辆押金,承包方不得将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予,设备押金在解除承包合同后无息返还,发包方承诺除设备损失外不以任何形式扣减设备押金,非正常磨损按实际情况扣减设备押金。针对押金金额,根据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设备数量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书面签署设备押金明细清单,该清单合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设备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6.2运营押金是预存在发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预存款、快递和快运运营每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承包方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存入系统账户,保证运营押金基数不变。运营押金的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营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所交押金(不包含利息)的50%给承包方。

7.发包方的义务

7.1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提供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注:发包方根据制定人员配置配发设备,如需增加员工,需提前申请,新增配置需自行向公司购买)。

7.2 发包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承诺对承包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2 次的统一培训。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包人承担。

7.4 发包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承包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承包方的义务

8.1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 (日/月/年)与发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其他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

8.3 承包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承包方遇承包商、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方。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24个月内,承包方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允许将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能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8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发包方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 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10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 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违约金。

11.6 发包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7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1.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交通运输部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沈阳市 人民法院起诉。

13.信息传递

13.1乙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文件)传递甲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向乙方进行送达,书面文件、电子数据文件、信息在该文件、信息到达乙方指定收件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ⅰ特快专递

ⅱ传真(如有):双方指定如下传真号码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接收传真 具体如下:甲方传真号:

乙方传真号:______________

ⅲ 电子邮件:双方指定如下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邮箱 具体如下: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双方同意甲方指定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为双方指定业务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为双方业务指定联系人。

14.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

14.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信息是指:无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甲方企业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上下游客户资源信息、运营模式、技术性资料、重大合同。

(2)甲方总体规划发展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管理方案。

(3)甲方经营活动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称及资料清单、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渠道资源、营业金额、利润情况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金使用和流动情况、财会账凭证、账本、报表、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4.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告、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保密信息。

15.投诉与咨询

甲方总部设置统一客服服务热线,乙方授权许可经营地区遇有客户向甲方(总部)进行投诉、咨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妥善解决,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客户正常服务需求迟延解决且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协调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扣除押金千分之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收到客户投诉达10 次以上时,乙方不再享受第5条第(3)款优惠政策。

16.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持 2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运费。

二、快递详情单(简称快运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自乙方寄件人在《快运单》正面签字起,甲乙双方建立的快递服务关系立即生效。

三、乙方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碎、易损、易变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

四、协议期限:从日止。

五、运费与结算

1、运费详细价格:见附件。

2、运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甲方于每月1日把上月账单和发票交给乙方结算,乙方办理报销后通知甲方收款,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运费。

六、保价与赔偿

1、贵重物品务必保价。乙方寄件人保价的,应在正常资费外,另按保价金额的3%支付保价费。保价金额为快件的实际价值但最高不超过20xx0元。

2、本协议结算仅限于运费,保价费务必在办理快件交寄手续时当场支付。未当场支付保价费的,视为未保价。

3、乙方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甲方按照快件本身实际损失的价值在保价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4、乙方未保价快件损毁和灭失的,甲方按照快件资费的五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

七、乙方快件经收件人或代收人签字后,视为快递已经送达。

八、因以下原因造成快件延误、损毁、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2、因乙方寄件人填写的字迹潦草、地址错误或收件人外出不能联系、地址变更等原因导致快件无法按时送达的;

3、乙方寄件人对快件包装不善,导致损毁的。

4、如快件内物品属于违禁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导致快件被扣留、没收或罚款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九、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异议需修改、补充的,应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十、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处理。

十二、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可自动延期。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党员心得体会报告 送快递经验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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