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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珍惜岗位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铁路工作经历感悟(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铁路珍惜岗位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在为期一十天的岗前培训过程中,我学习了局里的规章制度,局里开路先锋的精神,诚信、创新的工作理念以及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工作态度。做事要认真,认真才会让我学习工作更有效率,才会让我少犯错误。要勇于承担责任,责任,它代表了一个人的品质;责任,使人变得稳重;责任,使人知道自己的义务。

告别了那充满幻想的学生时候,我又迈入了一生的另一个起点,充实的习见生活,如果说学校里学的动车知识是理论,长见识,那么动车所的实习经历就是质的积累,量的飞跃。这里的人和事,这里的花和草,还有那一组组的动车,由熟悉到陌生,从迷茫到热爱,工作中使我懂的了什么叫兢兢业业,什么叫知难而进,什么叫学我止境。

在动车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我先后在二级修,一级修,技术组等几个部门实习。在整个见习过程中,有各位领导和师傅们的

殷切关怀和耐心指导,有书本、规章上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得我对以前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使我受益匪浅,现将这一段时间的见习工作情况做出汇报

新的环境,新的生活,从住进单身宿舍的那天起,以后的生活交注定不同凡想。远离家乡一千多公里来到这里,生活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里的夏天是那么的热,就是下了来了雨也像是蒸笼一样;都说这里的冬天不比西北冷,可渡过的第一个冬天却是那么的冷;这里的饮食习惯让我不知道从何吃起,入乡随俗后我学会了炒菜做饭;这里的方言很好听,但要用心才能听的懂,不过这只有个过程,随着工作和生活的不断深入,领导们的关心,同事们的鼓励,新的生活方式开始了。

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工作中认真细心,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作业水平。工作中,有领导和同事们熟悉的身影,学习中,有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在不断的实践中,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我对以前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实际结合理论,这使我受益匪浅。尤其是使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

工作很辛苦,有时很烦燥,周期性的检修项目很容易对工作失去信心,然而这正是觉悟所在,我们本是初生牛犊,工作经历是和白纸,工作能力更不值一提,所以工作要不厌其烦,认真仔细,虚心求教,不可懈怠。休息的时候多看作业指导书及相关动车资料,作业的时候多份细心,所谓理论结合实践,多学多进步。 动车运营无小事,在xx公里时速下,任何工作中的细节都将会影响其安全运行,简单的从清洁工作做起,如牵引/辅助变流器、主变压器的除灰;再就是注油的工作,如牵引电机加油,齿轮箱注油,自动车钩、半自动车钩的注油润滑,空压机的注油;车顶受电弓状态检查及碳滑板的更换;车内司机室操作台制动实验及相关设备测试;车辆运行数据tcms数据的下载及数据分析故障等。服务于旅客的设施,如卫生间故障处理;车内照明设施;旋转座椅故障;pis系统(旅客信息系统);空调系统等,这些都工作都会影响到动车的安全运行,工作中不但要有过应的动手能力更要有札实的理论知识,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但要懂更要精。通过将近一年的见习我成功的完成了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的初步结合,但在各项业务水平中与各位老同志的差距还是显而易见的。

在以后的学习中我还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教训,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领导的指导和师傅们

的建议基础上,认真反思,逐条改进。要以饱满的生活热情,坚定的信念和旺盛的斗志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以良好的心态迎接来自任何方面的挑战。

良好的工作状态少不了心平气和的心态。工作中要戒浮戒燥 不要太在意自己的得失,要以大局利益为重,要加强自身集体荣誉观的休养。所以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一定要改变自己身上的缺点,就要以平静的心态看待铁路的改革,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工作,以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努力工作,要把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刻提高自身的素质,边工作边学习,在工作之余要加强学习,给自己补充能量,以适应竞争环境。时刻警示自己,想自己少一点,想工作多一点,永远把单位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工作、生活中碰到问题力求果断、细致,碰到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做到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永远把单位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

回顾一年的工作经历,这一切只是个开始,面对动车组这个新时代的产物,学海无崖,再以后的工作中更应谦虚谨慎,积极向上,动车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还的继续努力。

最新铁路珍惜岗位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

铁路珍惜岗位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铁路工作经历感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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